兰州市公安局副厅级干部黄大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甘肃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日前正接受金昌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黄大功简历

黄大功,男,汉族,1961年5月出生,甘肃民勤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9年10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政协兰州市第十四届常务委员会委员。

1979.10-1980.12 在兰州市红古区商业局工作(1980年3月转干)

1980.12-1987.08 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窑街派出所民警(其间:1985.03-1987.08 兰州市委党校党政理论专业学习)

1987.08-1991.10 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刑侦队一分队队长

1991.10-1996.08 兰州市公安局缉私大队二队副队长

1996.08-2000.12 兰州市榆中县公安局政委(其间:1996.08-1998.12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学习)

2000.12-2005.05 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局长(其间:1998.08-2001.06 省委党校研究生班马列主义哲学专业学习)

2005.05-2009.08 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9.08-2013.07 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13.07-2016.10 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副厅级

2016.10-2016.11 兰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政委

2016.11-2018.05 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2018.05- 兰州市公安局副厅级干部

黄大功在甘肃公安系统已深耕30年。1980年,年仅19岁的黄大功任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窑街派出所民警,此后一路升迁,先后任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局长、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等职务。

黄大功不是甘肃省公安系统被查的第一人,此前被查的甘肃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总队长(治安管理局原局长)张江武还曾与黄大功共事。今年7月,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张江武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张江武被指控利用担任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城关分局局长,天水市公安局局长,甘肃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治安管理局局长)等职务、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结算、车牌办理及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764余万元。

张江武退休后还先后9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0.5万元。

张江武深谙“权钱交易”歪路子,不仅收钱也送钱。2009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江武为谋求本人职务调动、晋升及其子就业,先后给他人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14.3864万元。

张江武另有1820余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2010年至2011年期间,张江武任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而此时黄大功任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两人为老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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