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砚山县八嘎乡组织牵头、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执法大队、县水务执法大队等部门组成执法小分队,对辖区两处违法建筑物进行依法拆除。

当天,联合执法小分队早早来到位于八嘎乡竜所村委会湾子寨水库坝堤上的李某、王某的两处住宅,拉起安全警戒线,疏散转移道路上的行人和车辆到安全位置。上午10时许,随着挖机轰隆的作业声,两处违法建筑被依法拆除。

作为此次行动成员之一的八嘎乡武装部部长赵鹏基向记者介绍说,经过多次调查核实,此次该乡拆除的两栋房屋长期非法侵占部分水库坝体,同时还在属于国家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的土地上非法建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印发砚山县处置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砚山县八嘎乡武装部部长 赵鹏基:这两家的情况是一个是违法用地,一个是违法建筑,然后他这里又是坝埂上,坝埂上不允许建房,不允许在基本农田上建房,不取得相应的批准以后非法建房子,这个我们也是多次做工作,做了以后基本上得到了他们两家的认可,今天这个震慑作用应该说对我们以后的各项工作开展也有了一定的基础,有一定的震慑性。

同时,赵鹏基还说,两栋违法建筑物不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还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针对两户农户违规占地建房问题,记者随机采访了围观的群众,他们均表示,对此次拆除“两违”建筑给予理解和支持。

砚山县八嘎乡竜所村委会湾子寨村民 王忠贤:不能在水坝边建房子,这个是国家的土地,国家有个规划,可以合理拆除的,自己坚持(强占)是不行的。

砚山县八嘎乡竜所村委会湾子寨村民 何芝有:原来他家盖房子,土地管理所的就来劝说了让他家不要建房,他家偏要建,说了多少次,他家不听,他家占到(水库)坝埂,群众意见都很大的,这种(处理)是合理的,支持政府。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八嘎乡此次拆除的两处违法建筑房屋占地面积190平米,建筑面积约300平米。行动的开展,不仅向当地广大人民群众表明乡党委政府严厉打击“两违”行为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也有效遏制了该乡辖区内“两违”建筑乱象的发生。就下一步的工作,八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彭现武表示。

砚山县八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彭现武:八嘎乡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决策部署,及时安排部署处置“两违”工作,目前全乡的这个处置“两违”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按照拆除一批、查处一批、分类处置一批的要求,目前我们主要采取边摸底排查,边依法拆除的方式开展此项工作,目前已对部分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附近的老百姓反映也比较好,也是响应党委政府的号召。

来源:好享砚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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