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旺镇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麻山药的

通 告

为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切实做好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树立我镇良好形象,杜绝工业硫磺熏蒸麻山药违法行为的发生,特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法律法规,严禁使用工业硫磺熏制麻山药等中药材,使用工业硫磺熏制中药材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硫磺属有毒危险化学品,其产生的二氧化硫会直接危害呼吸道,使人体免疫系统功能下降。硫磺在熏蒸过程中会与氧结合,产生二氧化硫,二氧化硫是对人体有害的物质,长期接触可致黏膜细胞产生变异,对人体的呼吸道黏膜、消化道黏膜有严重的损害作用,对肝肾功能也有直接影响加工者因为接触硫磺较多,发生中毒的机会更多,也会很严重。”侯惠婵表示,长期接触者轻者会出现眼红、眼痛、流泪、失眠、头晕、呕吐、恶心、乏力等症状,重者可能会出现反射性声门痉挛,说话能力下降、吞咽困难、憋气等。

请广大村民自觉遵纪守法,严禁家中存放、使用工业硫磺熏蒸中药材,严禁清洗、晾晒未脱硫的中药材。同时,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揭发检举使用工业硫磺熏制麻山药等中药材行为,举报电话:843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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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桃缘东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