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函咨询:当事人涉走私被海关缉私局抓获,因患有高血压伴微量白蛋白尿、高血压性心脏病、2型糖尿病等疾病,看守所不敢收押,转为取保候审,案件现在判下来了,四年有期徒刑。有警察朋友说像当事人这种情况,是可以申报保外就医的。请问应该向哪些部门申请?

吴国雄律师:保外就医属于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订)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就本案而言,因为被告人患病系在交付执行之前,故应该由人民法院裁定。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海关争议解决、走私犯罪辩护。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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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转自:海关法律事务评论 编辑:胡青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