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琴的丈夫老钱因患脑出血,于2019年8月16日到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治疗,2019年10月9日出院回家。其出院后仍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需专人陪护。

老钱住院期间支付大额医约费用,致家庭负债,2020年又遭遇疫情,琴琴感到生活无望,产生自杀的想法。

2020年5月8日晚,被告人琴琴口服农药“敌草快”后,又使用注射器向老钱体内注射了两管稀释后的“敌草快”,致老钱当场死亡,其本人经抢救脱险。

据琴琴回忆:老钱因为脑出血在苏州住院治疗,先后两次手术,因无力支付医药费出院。我已有40余万元债务。老钱生病后一直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吃饭需针管注入流食。后来经历了疫情,女儿、儿子都丢了工作,家里已无经济来源。

女儿刚开始还好,后来就没有耐心了,她心里烦,常跟我顶嘴。儿子还没有结婚。我感觉压力非常大,对生活非常绝望,遂产生与老钱都死的想法。

那晚,我拿了一瓶红色的农药,将一小半农药倒在碗里,因药有点稠,我往碗里加点纯净水,又往纯净水瓶子里倒了一点农药,我端起碗喝了两、三口,当时没有感觉。

我又把农药兑在纯净水瓶子里,然后用针管从中抽了一针管子注入老钱食管内,然后又抽了多半针管再次注入老钱食管内。之后老钱开始吐,我用卫生纸和湿巾给他擦了擦。我因自己没有感觉,又把碗里剩的农药都喝完,又把纯净水瓶子里面的农药喝了一部分,之后,我躺在沙发上哭,儿子从楼上下来问我咋回事?我说:“我跟你爸爸都走了,我们喝药了,你自己好好的吧。”这时我感觉身体不舒服,之后的事记不住了。

安徽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琴琴利用针管将农药“敌草快”注入被害人体内致一人当场死亡,其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琴琴因被害人老钱患病后经多次治疗未能康复,仍处于无意识瘫痪状态,且欠下巨额债务,在对生活感到绝望的情况下实施犯罪,从其犯罪动机产生的背景及主观恶性看,属犯罪情节较轻。

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同情与谅解,可从轻处罚。辩护人以此为由提出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琴琴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琴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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