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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群众溺水,民警如何开展救援?民警有时因为救援装备不齐,难以有效救援,特别是不会游泳的民警突遇群众溺水,因为现场处置不当或不善于做解释工作,往往使群众误解民警“不作为”“见死不救”,这类情形也是公安执法的困惑之一。公安部曾于2016年7月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对公安机关处置群众溺水警情进行了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处置群众溺水警情的基本要求

规范要求,在处置群众溺水警情时,(1)110接警后,要立即通知派出所指派会游泳的民警迅速出警。(2)出警时应带齐救生衣、救生绳等救援装备。(3)到达现场,积极组织施救,同时通知水警、消防、120等部门以及社会专业力量到场施救。

110警车配溺水施救“五件套”(即:救生圈、救生衣、跟屁虫、伸缩杆、救生绳)

突遇群众溺水,民警不会游泳又无救援装备时的处置方法巡逻民警突遇群众溺水,如果民警不会游泳,又无救援装备,正确的处置方法是:

(1)保持冷静,注意安全,不盲目下水,以适当方式向群众表明自己不会游泳,消除群众误解。(2)想方设法积极作为,高声呼救,现场迅速寻找施救工具,充分利用现场船只、救生圈、救生衣、绳索、木板、竹竿等工具开展救援,(3)同时发动组织现场群众协助施救,并立即报告指挥中心,通知水警、消防、120等部门以及专业力量到场施救。

溺水急救的操作要求:

(1)将溺水人员救上岸后背至安全区域,肩背控水后放于平整地面,观察溺水者身体情况。

(2)当溺水者出现没有意识呼吸脉搏时,应当立即采取心肺复苏术,直至复苏、移交120急救人员或是40分钟以上无生命体征才可以停止。

公安部要求:如果群众对民警现场施救有误解、质疑,投诉民警的,督察部门要立即核查,及时消除误解和质疑,依法维护民警合法权益。

旱警遇到溺水的警情处置

【操作规程】

一、接警

溺水警情虽万分紧急,但也应在接警过程中尽可能的向报警人了解溺水人性别、可能的年龄、溺水原因、水面情况(水深、水域大小)等,并提前准备必要的装备如较长的绳索、救生圈、长竹竿等等。

具体流程为:

1.通过电话、微博搜索和现场观察、访问等,初步了解溺水原因、溺水人数、溺水者年龄,了解水域深浅、宽度、河床形态等。2.在现场搜寻可利用的救生器材,如船只、救生圈、竹竿、绳子、木质品等。3.具备专业水警、海警的地区,可视情形请求110报警服务台指令水警或港航公安,通知120急救中心、海事、港监等专业部门协助处置。4.对溺水者尚未沉入水中的,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施救。5.溺水者已经沉入水中的,根据目击者的指认,在溺水者落水的地点,用竹竿等向水下探索,并迅速报告110报警服务台请求专业部门协助。6.现场水域宽、深、水流急、水情复杂、河岸陡峭等不可以下水或无法保障施救人员自身安全的,不宜盲目下水和动员组织人员下水,应积极联系水警、海事等部门寻找船只等组织救援打捞。7.溺水人员被救上岸后,可根据情形采取人工呼吸、倒水等急救措施,并通知120急救中心。8.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9.监测网络舆情,及时发现公众对未能成功救人等的质疑炒作,同时被断章取义、故意恶搞炒作。

1.尽可能利用现场的救生器材合理施救。溺水者尚在水面的,迅速向其抛掷救生圈(衣)或将竹竿、绳索递给落水者;现场有船只的,迅速利用船只实施救助。

2.需要下水施救的,会水的民警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水情下水施救,并可以动员其他在场有救援能力的群众下水施救。施救时,应尽可能判断落水者的求生意愿、慌乱程度、体力情况,若落水者求生意愿强烈、挣扎猛烈且体力充沛,施救时应静待其体力适当消耗后,从背后接近,避免其猛烈胡乱挣扎将施救者打伤或拖入水底。

不会水民警遇到溺水警情时,千万不要不加选择跳入水中,应在尽量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寻找竹竿、警绳等救人,避免因盲目下水施救引发更大悲剧。

3.携带相应的救生设备,注意自身安全;无论是民警还是参与救援的群众,对不能下水的水域,不要贸然下水;可以下水的,也不要盲目自信,在疯狂胡乱挣扎的落水者面前,务必当心自己成为被死抓不放的稻草,因手脚脖颈被慌乱的落水者死死抱住而不能施展任何技能,最终一同沉没。

4.对于处警民警因不会水未能下水及时施救,引发围观群众和网民负面炒作的,应及时客观合理回应,阐明事件经过原因,合理正确对待舆情

遇到坠跳自杀如何处置?

【操作规程】

1.观察现场环境,访问知情人或围观群众,了解当事人的身份和自杀原因等情况。2.先期到场的民警对事件难以处置的,及时报告单位领导或所属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请求水上、消防、医疗、供电等相关部门增援。3.划定现场警戒区,防止当事人的情绪受到围观群众的影响和刺激,同时为后续增援力量顺利到达现场打开通道。4.搜寻并利用棉被、网状物等现场物品准备救援。5.开展现场劝说,稳定当事人情绪;选择有经验的民警在适当位置与当事人进行交流劝说,摸清当事人的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能够帮助解决问题的人员尽快到场,帮助劝说。6.合理分工,开展救援;可采取部分人负责与当事人保持对话,设法吸引当事人的注意力,部分人负责靠近施救。7.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1.沟通中要耐心听其诉说,一般不要反驳当事人的观点,以取得其信任,便于开展劝解工作。2.当事人对民警的劝说不予理睬的,要耐心沟通,不可操之过急,不可轻易放弃。3.相关人员无法及时赶到现场的,可通过电话等形式联系,进行沟通劝说。4.当事人情绪未得到缓解的,救援工作须在相关保障措施到位的情况下进行,以提高安全性。5.接近途中被当事人发现并不让靠近的,可视情后退,再作打算;行动前要做好充分估计,要充分考虑到施救对象和施救人员的安全。6.对身处高位的当事人,一般不宜实施强行救援,应在做好安全防护准备的基础上,立足于通过耐心细致的劝说,促使其放弃自杀的念头。7.施救人员应选择当事人不易发现的角度接近,力求出其不意、一举成功。

来源:果洛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