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规土官网发布一则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浦〕征地告[2020]第079号),川沙新镇界龙村及长丰村部分村组土地将被征收,征收土地系滨江森林公园二期捆绑开发地块(华东路地块)土地储备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建设用地用途:

住宅用地、道路、绿地、河道、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基础教育设施用地、公交场站用地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川沙新镇东至三新河,南至川环南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规划新川路、现状住宅。

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川沙新镇界龙村第十三村民小组120709.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2219.8平方米、建设用地11194平方米、未利用地27295.4平方米。

2、 川沙新镇长丰村14256.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035.3平方米、建设用地4518.4平方米、未利用地1702.4平方米。

3、 川沙新镇界龙村76.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76.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 川沙新镇长丰村第一村民小组6277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735.4平方米、建设用地12190.9平方米、未利用地11844.7平方米。

5、 川沙新镇界龙村第十二村民小组397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79.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192.7平方米。

6、 川沙新镇妙境村第四村民小组27383.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313.4平方米、建设用地23.6平方米、未利用地5046.5平方米。

7、 川沙新镇长丰村第二村民小组2236.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00.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635.6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31404.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3683.7平方米、建设用地28003.2平方米、未利用地49717.3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