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小编在浏览新闻时,发现最近在江苏发生了这么一个事~事情很简单,用户质疑燃气公司捆绑销售,而燃气公司则表明没这回事,可能是客服人员用语不恰当导致用户误解,该新闻充分说明燃气企业反垄断合规的重要性。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无正当理由进行搭售和推荐销售的垄断行为,主要是指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燃气企业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违背交易惯例、消费习惯,或者无视产品或服务的功能,在交易形式和交易内容上将不同产品或服务强制捆绑销售。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背交易惯例、消费习惯或者无视商品的功能,将不同商品捆绑销售或者组合销售属于《反垄断法》中规定的搭售行为。
用户质疑的“捆绑销售”,在城燃终端业务中属于较为常见的风险类型,燃气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通过企业的反垄断合规体系,对此类风险予以精准识别,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避免从事该行为,并赋予用户自由选择权。
本新闻中,其实燃气公司并不存在“捆绑销售”的情形,但仍旧与用户产生了误会。只要燃气公司狠抓员工培训,要求一线人员注意自己的言行,避免使用容易让人产生误解的“禁忌用语”,这样的误解完全可以避免。
天然气进村入户是推动城乡一体化、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惠民工程。然而,徐州市贾汪区紫庄镇徐台村的董先生最近却遇到了烦心事。
用户质疑:燃气公司捆绑销售
董先生家使用的是瓶装液化气,最近要改为天然气,12月8日,他到徐州一燃气公司紫庄营业厅申请燃气入户时,工作人员告诉他,安装费为2200元,不过还要购买公司的灶具,总费用共2900元,否则不允许燃气入户。
董先生认为,自己家里有燃气灶,为何还要再买一台,质疑燃气公司捆绑销售。
燃气公司到底有没有强制用户购买他们的灶具?是否存在捆绑销售的问题?
燃气公司:误会!完全自愿
今天上午,徐州贾汪一燃气公司紫庄营业厅的胡主管现场回应称,用户是否购买他们公司的灶具完全凭自愿,按照当地物价局今年8月批准的2200元来收取初装费,不存在捆绑销售的情况。
同时,在直播现场,该公司的客户服务负责人吕经理表示,这个事情可能是工作人员与董先生沟通时存在误会。
客服经理:两者接口压力不同,不得混用
客户服务负责人吕经理表示,因为天然气灶和液化气灶的外形虽然差不多,但两者的接口压力不同,千万不能混用。
吕经理说,用户家中原来使用的煤气灶是液化气灶,不能作为天然气灶具使用,如果改了天然气后,就要更换相应的灶具,并不是说一定要配套该公司提供的灶具,在哪里买都行,不过前提条件是必须要符合天然气灶具的安装标准。
客户服务负责人吕经理表示,因为天然气灶和液化气灶的外形虽然差不多,但两者的接口压力不同,千万不能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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