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简单,作为德意志联邦政府的军官,他们必须执行政府的命令。作为德国总理兼武装部队总司令的希特勒有权力下达任何有关军事训令,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既然军队的被动地执行者,他们基本上就不会被审判,除非证明他有肆意屠杀的证明。

在二战结束以后,分别成立纽伦堡军事法庭和远东军事法庭,对德意日法西斯分子进行审判。其中在纽伦堡军事法庭,被告共计22名,均为纳粹德国的军政首领。另外包括德国内阁在内的6个组织也被调查和判决,其中3个判决为犯罪组织,另外3个则无罪。在被判死刑的十二个人纳粹高官当中,职业军官三人:空军元帅戈林(自杀),陆海空三军总参谋长,陆军元帅凯特尔,陆军总参谋长,约德尔陆军上将。无期徒刑三人,有军队身份的就一人,海军司令雷德尔上将。余下的都是德国政府文职官员和纳粹党徒核心阶层。总体来说,武装党卫军的将领在受审时会经过甄别,一般的军事将领没有因为武装党卫军身份而被加重刑期的。

欧美国家在军队问题上始终秉承一个原则,即文官领导军队,职业军官只有执行权,没有决策权和参与权,因此在战后虽然军队看上去血债累累,实际上并没有负担任何责任。纽伦堡军事法庭放弃了对“最高统帅部”的战争罪行追究。不仅如此,臭名昭著的“纳粹冲锋队”都没有被认定为犯罪组织。但党卫队、秘密警察和纳粹党的“政治领袖集团”三个单位被确认有罪。因为他们不是政府机构,是政党。执行的不是政府行为,而是政治集团的行为(希特勒个人意志)因此这些集团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在后续的法庭审判中,还有5000余德国人被控有罪,其中800余人被判死刑,不过最终只有469名战犯被执行。职业军官也不多,法庭的审判并不彻底。但纽伦堡审判的公正性远远高于审判日本战犯的远东审判。

这些实际是都是明面上的原因,而实际上的原因是冷战已经开始。德国已经分裂。美英两国必须保留部分德军武装、以达到遏制苏联的作用,战后,德国核心军队并没有解散。诸多德国高级将领都是得以保留和“释放”。其中就包括赫赫有名的坦克之父古德里安上将。陆军元帅曼施坦因仅仅关押了四年被释放。希特勒的三大名将只有隆美尔战前自杀。

我是清水阿娇,历史的守望者。期待你的关注和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