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生和女生一起喝酒,而且喝高度白酒,喝完高度白酒之后就喝醉了,两个人都醉酒了,然后醉酒状态下两个人还能一起去附近酒店开房,之后在房间内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女生提出遭到强奸,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男生强奸罪的刑事责任。那么,男生的行为是强奸吗?强加还是自愿怎么算呢?
一、真实案例:案情介绍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某某通过招聘工作认识了被害人姜某,2013年11月16日高某某约被害人姜某到阜阳市开发区“百姓酒家”吃饭,吃饭时高某某与姜某共同喝了一斤53度的白酒,姜某醉酒,高某某驾车将姜某带到开发区申寨小学附近的租房处,在姜某神志不清的情况下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女生认为自己在喝醉酒的情况下,遭到男生的欺负,被男生睡了,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男生强奸罪的刑事责任。男生提出,这是自愿的,两个人酒后乱性怎么能认定强奸呢?
真实案例来源: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二、焦点问题
本案中,两个人相约喝高度白酒,结果两个人都喝多了,之后酒后乱性,这种情况在生活中不多见,但也着实不少见。能够孤男寡女一起喝高度白酒,而且还喝醉,两个人的关系应该不一般。在这种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之后一方说是强奸,一方说是自愿,该如何定性呢?
三、案例分析
(一)在女生醉酒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一般是强奸
根据法律规定,男生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生发生性关系,违背女生的意愿,侵犯女生的性自主权,属于强奸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女生处于醉酒状态下,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男生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没有得到女生的同意,那么司法实践中基本都会认定男生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这几乎是当前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
(二)辩护策略分析
在本案中,男生提出,被害女生实际上没有喝醉,喝的比较多、比较醉的其实是男生,在这种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并不是强奸。而且,就算女生醉酒了,男生也是出于醉酒状态,那么两个人酒后乱性,怎么能够认定为强奸呢?因此男生认为两个人虽然发生了性关系,但两个人是自愿的或者无意识的,不应该认定强奸,应当宣告无罪。
辩护人也认为,指控男生构成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宣告无罪。
四、小结
裁判者认为,现有证据比较充分,有被害女生的陈述,两个人喝酒的照片,发生性关系后女生的身体检查资料、证人证言等等,都可以证明女生当时处于醉酒状态,神志不清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男生没有得到女生的明确同意,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在法律上就应当评价为强奸罪。最终,男生也确实被判决构成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五、后话
女生和男生一起喝了一斤53度的白酒,后醉酒乱性,是强奸吗?最后男生被判决强奸罪成立,被判刑,你认为判罚合理吗?酒后乱性等于强奸吗?酒后乱性的行为判决构成强奸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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