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乃人之天性,即使在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母系氏族公社时期,人们对于生养自己的母亲也有着孝的天性,就像乌鸦反哺、羊羔跪乳一样,人们对父母的孝也是一种天性使然,这种天性并不是说到了商代、周代才开始表现出来。
父系氏族公社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和剩余物品的增加,人类的生活逐渐稳定,“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现象几乎不复存在,出现了独立的个体家庭,父子之间的亲亲之情也逐渐加深。《诗经·小雅·蓼莪》中有: “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劳。……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这段诗句中所表现出的父子、母子之间的亲亲之情,正是孝观念产生的基础。
在个体家庭的基础上发展产生的这种孝观念,是非常朴素与自然的,是人们在家庭生活中,在父母的养育过程之中自然产生的对父母的感恩与尊敬。孝在产生之初的本义是指子女善事父母,这是人在家庭生活之中自然产生的一种朴素情感,也是符合历史发展实际的。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史书《尚书》中便有关于此的记载。《尚书·酒诰》中载:“妹土,嗣尔股肱,纯其艺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长。肇牵牛车,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厥父母庆,自洗腆致用酒。”《尔雅·释训》中载 “善父母为孝”。
《说文解字》中有:“孝,善事父母者。从老者,从子,子承老也。”
但是这种对父母的朴素的情感,随着社会的发展被有意识的系统化和理论化了。早在春秋时期,以孔子和曾子为代表的早期儒家,就将孝上升到了理论高度“孔子从以宗族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制度和家庭社会组织中,抽出一种基本的道德要素——‘孝’,并视之为最高道德原则‘仁’之‘本’。进而他把这种道德要素推广到更庞大的社会组织中去,主张‘亲亲’之‘孝悌之道’,建立起一套维护宗法秩序的‘仁学’思想体系,使宗族血缘关系上升为普遍的社会组织原则。”
后经过孟子、荀子和两汉时期儒家学者的进一步阐发,形成了一整套的孝的理论,孝的地位和作用也进一步加强与提高。
随着孝观念系统性的形成与发展,其理论体系日渐清晰,同时上层统治者也意识到了这些理论体系在加强统治的过程中所能发挥出来的积极作用,但这些理论观点却难以以文本的形式在民间传播。在我国古代,大部分的民众都不识字,即便识字,也很难接触到这些理论性的典籍。而作为一个直观的表现形式,图形图像具有形象性、直观性、故事性等特点,更易被民众所接受,在这种情况下,图形图像就成为这些理论的重要传播载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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