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一年轻女子为了博出位,竟然在公园内、商场、电梯旁等公众场合裸露下体,拍摄视频上传网络,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

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该女子公众场合裸露下体,拍摄不雅照,原因不外有:

1.为了博出位,有些人无所不用其极,这些人心里就是想着出名,因此无所畏惧一切社会环境指责。

2.追求流量而获取金钱利益,有些人为了金钱,也不害羞,对自己身体如此践踏,也是不多见的。

3.境外网站组织者的遥控,或许这位女子与境外网站有着某种合约关系,逼使该女子做出如此不雅行为。

对此,我说说看法,看看是否妥当。

1.该女子大庭广众之下,做出如此践踏社会良知的行为,应该接受社会教育,以纠正她不良的社会三观。

2.由于该女子是在公众场合做出如此行为,如果是一个正常人,是否可以用危害社会公共等罪罚来处罚,有待公安部门的处理。

3.该女子通过裸露下体来获取利益,是否是运用身体器官获取不正当利益?与一些人利用自己身体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被判为卖淫罪,是否一致?值得司法部门进行解释。

4.该女子明知道自己拍摄的不雅照,无法在境内取得合法播放量,因此偷传到境外,这个绝对是一个重大问题,留待公安部门进行查证后处理。

5.这样的行为,影响极坏,如果是未成年人接触到这些视频,会带坏社会、带坏未成年人。

因此,对于该女子大庭广众之下进行这样的行为,我们不仅仅是谴责,还要追究其法律法规责任,以正社会三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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