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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世坚、温庆寿、温庆达、何发强四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4年开始,陈世坚在向邱某、王某及陈某等人出借高利贷后,为获取非法高额利息、财物等非法利益,纠集温庆寿、温庆达、何发强等人采取猥亵、恐吓、殴打、打砸门窗、强买强卖、强占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陈世坚为首要分子,温庆寿、温庆达、何发强为骨干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通过高利放贷非法索债,为获取非法高额利息、财物,以威胁、恐吓、自扰、强占、聚众造势、随意损坏他人财物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陈世坚、温庆寿构成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以被告人温庆达、何发强构成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富川法院在开庭前对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何发强指定了辩护人。庭审前,该案合议庭成员仔细阅卷、研究案情,多次讨论,确定争议焦点。

庭审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控辩双方针对案件事实、指控罪名、证据及量刑情节充分发表了观点和意见。

整个庭审依法进行

过程规范有序

案件将择期宣判

作者: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