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牛羊屠宰管理的告知书
各经营户、养殖户: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牛羊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20]47号)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区牛羊屠宰管理工作,确保牛羊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牛羊屠宰管理告知如下。
一
我省牛羊屠宰管理实行“集中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屠宰的牛、羊应当经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才能进场。牛、羊屠宰后,经动物检疫、品质检验合格,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B)、《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牛、羊肉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
从事牛羊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使用牛、羊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并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B)、《肉品品质检验证明》,做好进货台账登记。
三
对牛羊屠宰及其产品流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由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能进行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
目前苏州市共有6家合格牛羊屠宰企业,分别是: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嘉诚牧业场、常熟市食品有限公司七星牛羊屠宰场、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嘉诚牧业场、常熟市食品有限公司南园牛羊屠宰场、苏州藏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太仓市金仓湖食品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14日
来源: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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