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网上招嫖卖淫女后,竟然携带水果刀强迫卖淫女与其发生关系,最后被判刑三年六个月。

10月28日,李某从家中带了一把水果刀,意欲胁迫婷婷强行发生关系,然后到南昌市东湖区某酒店开了一间房间,并把具体地点、房号发给小婷。

小婷到了房间后提出要先付钱再发生关系,李某称身上没有这么多钱要过几天再给,小婷听后起身准备走,李某拦住并从沙发上的浴巾下面拿出水果刀在小婷面前晃动,威胁称如果不跟他发生关系,就在她脸上划几刀,小婷听后非常害怕,随后答应与李某发生关系的要求,李某遂强行与小婷发生了两次关系。

当晚24时许李某才让小婷离开房间,小婷到家后打电话报警。民警很快就将李某抓获。事后,小婷收到李某家属赔偿金1万元,并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李某构成强奸罪,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李某家属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最后,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有人认为嫖娼是一次交易,没有后遗症,比包养情妇或包养小三的风险要小。但这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因嫖娼得了艾滋病,或者其他病症,那你就是后悔也来不及了,违法是要付出代价的,这个你必须了解。

(以上内容均来源于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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