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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行业要大变?多部门联合出手:加强电商行业规范管理,扩大电商税收数据采集、分析、应用范围!

三部门联合会议

电商行业监管规范已成趋势

2020年11月6日,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

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美团、拼多多、苏宁、字节跳动、快手、滴滴、饿了么等27家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三部门从九个方面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

不得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不得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和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等行为;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强迫商家站队“二选一”,对平台内经营者的选择平台行为实施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自觉维护线上经济竞争秩序。杜绝刷单、刷评、炒信等失信造假行为,不得发布浮夸的直播带货“战报”虚增流量,不得从事商誉诋毁、裹挟交易等违法违规竞争行为,或依托算法推荐、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进行“隐形”不正当竞争行为。

加强线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治理。严格落实产品质量责任,严控假冒伪劣商品宣传和销售流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协助执法部门查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加强食品安全治理。严格履行入网经营者资格审查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入网经营者注册、许可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不得销售来路不明、渠道非法,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食品。

加强广告审核。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提高广告品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杜绝虚假宣传、低俗内容。

加强平台内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加强对虚假打折行为的管控,不得借助自身优势地位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健全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举报处理和反馈机制。依法落实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产品“三包”等规定,积极探索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创新。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高度重视消费者个人信息数据安全、使用与保护,严格防范个人信息数据被泄露和滥用。严控各类平台和App过度收集用户数据且泄露和滥用,避免电信欺诈等次生风险发生。

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遵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法享受纳税优惠。

值得一提的是,会议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及各商户应该遵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法享受纳税优惠。

2

大数据采集、分析

电商严征管已在路上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0年电子商务税收数据分析应用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据项目采购需求介绍,在发挥好原有系统数据获取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和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摸清电子商务平台基本情况,并根据税收征管特点进行合理分类,同时扩大原有电子商务税收数据采集、分析、应用范围,持续做好项目运维服务,为电子商务税收数据供给和分析应用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就在2020年7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0年8月至9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中对税务决策支持大系统和电子商务税收数据分析应用项目需求中作出如下要求:

①完善平台类型分类指标,构建范围涵盖国内电子商务平台主要信息的清单目录体系;

②扩大和调整平台监测范围,从原有固定的B2C、C2C主流电商平台扩大到有影响的电子商务平台,并根据新业态发展趋势,进行动态调整;

③对目标平台、数据项等进行不间断采集分析,建立常态化与临时性相结合的监测协调补充机制;

④扩充分析数据来源,将外部门共享数据和税务系统内部相关数据纳入数据来源,对现有数据及后续新增数据进行集中整合,实施统一标准;

⑤拓展提升项目主体应用,根据新业态发展趋势和面临的问题开展深入分析,同时开发固定和临时相结合电子商务监测报表体系,从登记申报、税负水平、纳税遵从度、纳税信用、涉税风险等维度,形成电子商务运行情况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展示,直观展现当前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和税收征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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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企业该怎么交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进行了答复:

平台经济中的自然人能否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主要看是否做了税务登记。

自然人持续开展业务,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并选择按期纳税的,可以享受。

自然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尚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不能享受增值税的优惠,只要达到起征点就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

起征点指的是:

按期纳税的,5000至2万元;

按次纳税的,300元至500元。

2、平台企业关于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同其他企业相同,区分不同的情形来适用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

使用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情形: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可使用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有两种情形:

(1)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对方为个人的每次支出不超过500元。

(2)支出项目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3、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得的收入按照业务实质判定属于“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

灵活用工人员在平台上从事设计、咨询、讲学、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时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多退少补。

灵活用工人员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虽未注册但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经营所得税率表,按年计税。

综合以上3点,电商行业缴税情况与其他企业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这也体现出税收法定的原则以及税收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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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从事电商要不要办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1日就正式实施了。

新电商法明确了从事个人代购、微商、开网店也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纳税,否则是不可以继续店铺经营!

1、个人开网店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吗?

电商法只规定以下几类情形是不需要登记的:

1)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

2)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

3)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4)个人进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暂未做统一硬性界定)

5)其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况。

除以上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也就是说只要您在网上卖东西,无论在微店、淘宝、朋友圈、直播等,都可以被称为电子商务经营者。

2、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当依照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有的电商会担心登记手续比较麻烦,其实一点都不麻烦!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个体工商户实行“两证合一”, 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核准后,会向个体工商户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与税务部门共享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申请人无需再单独跑税务部门。还有些地区已开通网上申领服务,在家就能办好。

而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中,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并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这将会大大降低注册成本!

3、禁止违法刷单、删评论

为了进一步规范网购环境,推进电商行业规范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其中删除评论尤其是负面评论,也属于违法行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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