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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俗话说父爱比山高,母爱比海深,相信在大多数孩子心里自己的父母都是世界上最深爱自己的人。但实际中却不乏滥用父爱、母爱的偏执型父母,还有的竟然对自己的子女实施犯罪行为。

犯罪嫌疑人郑某原来有一个温馨美满的家庭,有温柔体贴的妻子和一个可爱的女儿。郑某大学毕业后一直靠玩比特币赚了不少钱,后来因投资失败导致亏损两千多万。郑某一时觉得遭遇了灭顶之灾,决定自杀。妻子苦劝无果后,也打算陪着丈夫一起走。自杀之前两人又觉得放不下女儿一个人留在世上。竟然用刀直接将女儿杀死,后夫妻俩带着女儿的尸体一起跳下大海。谁知,妻子和女儿走了,郑某却侥幸生还。

一、郑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

有的人可能觉得孩子的命是父母给的,就应该任由父母处置。实际上这种思想是错误的,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任何人都无权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是一种犯罪行为。郑某和其妻子属于共谋杀人,只不过妻子已经死亡,从法律角度上无法对其追责,但郑某已然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两人作为孩子的父母,本应该履行好为人父母的职责,不仅有抛子自杀的想法,更演变成一家人一起走的极端思想。严重冲击社会道德观念,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于情于法都难以接受。

二、虐待家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形是比较常见的,近年来社会新闻也曝光过不少案例,那就是虐待家人。

这种行为不仅在道德的角度需要受到大众谴责的,同时也触犯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法律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简言之,虐待家人,情节恶劣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一个家庭组织内,成员之间不仅有血缘关系,更有多年相处的感情在,本应互相扶持,团结友爱。实践中有的人,却长期对自己亲人的肉体和精神实施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积极伤害,又包括消极的伤害行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这些都是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将要承担刑事责任。

不管是家人,还是外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都是犯罪行为,一个家庭,最重要的是团结互助,相互扶持任何父母都不应该用父爱、母爱绑架自己子女,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