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人们对离婚也看淡了,特别是年轻人,稍有不顺心就会离婚,如果没有孩子还好,如果有孩子的话,伤害最大的就是孩子。有句农村俗语叫做:“下堂不为母,过继不为儿”,下面就来看看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
下堂不为母
以前人在结婚时,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拜天地,一般是在厅堂举行的,首先有一种供桌,上有天地君亲师和祖先牌位,然后新郎和新娘一起拜天地,之后拜父母,最后女在东,男在西进行夫妻对拜,由于这些都是在厅堂里举行的,所以也叫做“拜堂”。
其实拜堂最主要的就是拜父母,以前在一个家庭中,父母也就是一家之主,有时也称为“一堂之主”,如果父母都在家,就叫做“在堂”,而“下堂”的意思指的就是离婚,说白了就是离开了家里的厅堂或堂屋。
要知道在以前男尊女卑的社会里,是没有离婚这一说的,只有“休妻”,就算妻子想离婚,也需要丈夫写下“休书”才可以,当然“休妻”也不是男人随便就能休掉女人的,除非女人违
犯了“七出”,也就是七条标准,其中包括不孝顺父母、有恶疾、盗窃、无子等。
当然妻子被休掉之后,就必须离开这个家,或者改嫁他人了。所谓的“下堂不为母”意思就是妻子被休掉之后,就彻底在这个家族被除名了,就连孩子也不能再认这个母亲了。因为被休掉的女人,一般都是品行不端,所以男方是不会允许孩子和母亲见面的。
就算不是被丈夫休掉的,也有可能是丈夫去世,只要妻子再嫁,男方家里也不会允许孩子和母亲见面了。因为女子再嫁的话,其姓氏也会跟着新丈夫改变的,也就意味着和以前的丈夫家没有任何关系了,当然与孩子也就没什么关系了,所以就有了“下堂不为母”的说法。
当然这也是以前男尊女卑的一种体现,因为那时候女人必须要遵从“三从四德”,其中三从的意思就是: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其中“夫死从子”也就限制了女人再嫁的自由,就算是丈夫不在了也不能改嫁,要跟着儿子,否则儿子也就不认你了。
过继不为儿
在以前社会,人们讲究“无后为大”,因此人们最看重的就是传递香火,如果一个家庭没有儿子,就会在同宗或亲戚之间收养一个儿子,这种收养的行为就是“过继”。在以前社会,“过继”一般都是“男孩”,为了传宗接代,当然也有女儿,但是很少。
一般情况下,长子是不可能过继给别人的,以前过继也是要写文书,按手印,还要有村里长辈在场见证,过继之后,就完全是别人家的人了,也就不再和亲生父母来往,并且双方家庭都会划清界限,主要是为了防止孩子认祖归宗,就算有来往,也是要尽量避嫌的。所以就有了“过继不为儿”的说法。
“下堂不为母,过继不为儿”这句话放到现在已经不适用了,首先离婚后,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而过继的孩子虽然不再是自己家人了,但也是一门亲戚,有些还会经常来往,毕竟对于孩子来说,有两个父母也是很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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