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评估值低于注册资本时如何进行增资扩股
Author:Lawyer 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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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公司增资扩股的基本情况
目标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A公司出资额为900万元,持股比例90%,B公司出资额为1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目标公司评估值为800万元,低于注册资本。
目标公司增资扩股的方案是:A公司、B公司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拟引进的投资方C公司认购,且C公司增资扩股后应持有目标公司60%股权。
二、可供选择的增资扩股方式
方式一:先减资再增资
1.目标公司将注册资本先减资100万元(其中:A公司对应减资90万元,B公司对应减资10万元),并将减资的100万元再次投入目标公司,此时目标公司评估值为900万元。评估值与注册资本相等。
2.C公司按照1:1的比例对目标公司增资1350万元,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250万元。
3.C公司出资额为1350万元,持股比例为60%;A公司出资额为810万元,持股比例为36%;B公司出资额为90万元,持股比例为4%。
需要注意的是:因需履行减资程序,需首先公告债权人,而且公告期不低于45天。如果项目时间比较充裕,可以考虑此种方式。
方式二:先股权转让再增资
1.A公司和B公司无偿或以象征性价格向C公司转让目标公司120万元出资额。(其中:A公司转让120万元x90%=108万元,B公司转让120万元x10%=12万元)
2.C公司按照1:1的比例对目标公司增资1200万元,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200万元。
3.C公司出资额为1320万元,持股比例为60%;A公司出资额为792万元,持股比例为36%;B公司出资额为88万元,持股比例为4%。
方式三:投资方直接以评估值为依据增资,调整股东持股比例
1.根据目标公司800万元评估值为依据,C公司增资1200万元,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200万元。
2.原股东出资额不变,调整股东的持股比例,C公司出资额1200万元,持股比例为60%;A公司出资额为900万元,持股比例为36%;B公司出资额为100万元,持股比例为4%。
3.修改公司章程,明确约定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而非出资额)分取红利、行使表决权或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依据为《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和四十二条)
需要注意的是:此种方式需目标公司在股东会决议、增资扩股协议以及公司章程中对“同股不同权”作出明确约定;如采取此方式,还需事先与工商登记机关沟通此种方案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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