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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辽中区法院审理查明:
2013年9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张某某担任沈阳市辽中区第二高级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学校工作人员采取虚增食材支出数量、使用虚假结算单平账的方式,套取食堂伙食费合计人民币304.88万元,在账外保管,用于支付食堂职工补助、食堂维修、学校招待等费用。2015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张某某先后六次在上述账外保管的款项中拿走人民币共计116万元,用于偿还其个人因购买住宅楼产生的债务、装修住宅楼及操办女儿结婚事宜使用。因害怕被查处,被告人张某某于2019年11月返还人民币31万元、于2020年4月返还人民币43万元。被告人张某某于2020年6月19日被立案调查后,返还剩余部分人民币42万元。被告人张某某系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据张某某供述:
2013年9月,其安排任食堂主任陈某国采用虚增食材、使用虚假票据将食堂结余款套取出来设立小金库。李某接任食堂主任后,继续这样做。采取上述方式建立小金库是其决定的,目的是处理学校发放食堂职工补助、招待、维修等一些不合理支出。这些年共套取学校食堂伙食费大约300万元。
小金库由学校出纳员田某和总务主任杨某共同管理,学校会计刘强记账。其于2015年初开始,先后六次从小金库中取款共计116万元,分别是2015年初取款17万元、2016年初取款16万元、2017年初取款18万元、2018年初取款40万元、2018年末取款15万元、2019年初取款10万元。
其没想归还。这些钱用于归还买楼债务、楼房装修及为女儿办婚礼使用:2013年9月,其在大连为女儿买一套住宅楼,从同学李某处借款60万元、从哥哥张某处借款20万元、从大舅哥熊某1处借款10万元;2016年6月,其为女儿筹备婚礼向大姨姐熊某2借款10万元;2016年12月,其贷款购买沈阳市住宅楼装修花费25万元。
2015年初在小金库拿的17万元加上手中3万元共计20万元归还李某;2016年初在小金库拿的16万元加上手中4万元共计20万元归还张某;2017年初在小金库拿的18万元加上手中2万元共计20万元归还李某1;2018年初在小金库拿的40万元中10万元归还熊某1、20万元归还李某、10万元用于沈阳房子装修;2018年末在小金库拿的15万元用于沈阳购买的另一处房子装修;2019年初在小金库拿的10万元归还熊某2。
2019年11月省委巡视组巡视学校,其担心被组织发现,通过杨某退给田某31万元;2020年4月区纪委监委调查学校期间,其迫于组织审查压力,退给杨某43万元,让他保管、凑齐后一起交给田某;2020年6月19日区纪委监委调查期间,其退给田某42万元。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2020)辽0115刑初201号刑事判决书认为:
被告人张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贪污罪罪名均成立,本院应予支持。被告人系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依法从宽处罚;被告人全额返赃并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已缴纳)。被告人张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一十六万元由扣押单位依法予以收缴。
来源:沈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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