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情回顾

今年6月,江苏南通一位67岁老人在超市中偷拿了两个鸡蛋放在裤子口袋中,结账时被工作人员拦下后不幸猝死。事发后,老人家属将超市告上法庭,并索赔38万余元。

该案已于近日判决,崇川区法院认为超市员工拉住老人衣袖等行为并未超过合理限度范围,老人的死亡系其自身疾病发展所致,超市方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基本的救助义务,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而案件的受理费总计2309元将由原告方负担。目前,老人家属已提起上诉。

2 对法官的判罚你持何种意见

网友说:让闹事者不会因闹而得到并不属于他们的钱,是整个社会的进步

超市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履职,是符合常人理解和接受的,远远没有到侵权的地步。总不能因为超市工作人员正常行为恰好发生在老人离世前,就说是超市拉袖子交流的结果;也不能因为后果的无法预测,而把超市职工正常的履职行为评价为侵权。法律应该守护有理者,而不是片面的和稀泥,人死为大,谁闹谁说了算。

越是这样所谓的保护弱者,反倒会让弱者从来不会自重,哪怕发生意外后果,反正有人买单,这是纵容弱者而不是保护,却让无辜者承担根本不属于他们的责任。

英国培根曾说: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一个社会想要正常运行,必然要惩戒规则破坏者,奖赏规则遵守者,否则的话,久而久之,闹事就会成为规则,而不闹事,反而破坏了规则。因此,为了这种扭曲的规则不会到来,我们应当尽可能地保护非闹事者在闹事者面前的权利。唯有这样,我们才能保住这个社会的底线,不至于让非闹事者成为闹事者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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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人们工作生活离不开公共空间,规范的公共空间行为是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基础。对发生在公共空间案件的审理,法院兼顾国法天理人情,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审理“撞伤儿童离开遇阻猝死案”,判决阻拦者不担责,鼓励见义勇为;审理“患者飞踹医生反被伤案”,改判医生为正当防卫,坚决跟“和稀泥”说不;审理“微信群主踢群第一案”,支持群组内正当管理行为,不让网络社区成为法外之地;审理“私自上树摘杨梅坠亡案”,认定村委会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让守法者不用为他人过错买单;审理“冰面遛狗溺亡索赔案”,让自甘冒险者自负其责;审理“小偷逃逸跳河溺亡案”,依法判定追赶群众无责,宣示见义勇为者不用承担过重注意义务……

上述中有部分为《2020年最高法院工作报告》的内容,希望通过一系列案件审理,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风险,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争做法治中国好公民,在民众的努力下让法治越来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