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核定潘庄、李家岸灌区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实现引黄灌区农业供水计量收费,推进黄河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核定潘庄李家岸灌区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1日。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0534-2693615。

(二)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fgwjgglk@dz.shandong.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康博大道368号德州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

联系电话:0534-2693615

附件:关于核定潘庄、李家岸灌区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图为潘庄引黄灌区渠首

图为:李家岸引黄灌区一部分

关于核定潘庄、李家岸灌区骨干工程

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经济发展部、发展服务部)、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潘庄灌区、李家岸灌区: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实现引黄灌区农业供水计量收费,推进黄河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现将潘庄、李家岸灌区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潘庄、李家岸灌区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见附表,计量点为潘庄、李家岸灌区骨干工程干渠出口。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灌溉定额水量可参照《山东省农业用水定额》(DB37/T3772-2019)执行,超定额水量执行超定额价格。

二、各县市区要按照“不增加农民负担”要求,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引黄灌区农业用水终端试行价格,并报我委备案。待引黄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完成并正式运营后,根据成本监审结果再制定正式价格。

三、各县市区要大力宣传建设引黄灌区农业节水改造工程,实现农业用水计量收费的重大意义,加大改造内容的政策解读,使社会各界充分理解农业水价改革,为农业用水计量收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本通知价格为试行价格,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表

潘庄、李家岸灌区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表

序号

灌区

县市区

价格(元/立方米)

定额内

超定额

潘庄灌区

齐河县

0.065

0.2

禹城市

0.07

0.2

武城县

0.073

0.2

夏津县

0.07

0.2

德城区

0.073

0.2

陵城区

0.07

0.2

宁津县

0.073

0.2

平原县

0.07

0.2

经济技术开发区

0.073

0.2

运河经济开发区

0.073

0.2

2

李家岸

灌区

临邑县

0.07

0.2

陵城区

0.07

0.2

宁津县

0.073

0.2

乐陵市

0.073

0.2

庆云县

0.078

0.2

齐河县

0.065

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