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市淮阴区南陈集镇的黄先生反映,2018年7月,淮阴区大同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大同合作社”)购买了两台植保无人机,用于农田喷洒农药。2019年,大同合作社申报了这两台植保无人机的补贴。

听众反映:补贴下发到了镇财政 却领不到

根据规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购买植保无人机,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享受财政补贴。

反映人黄先生表示,由于2018年补贴名额有限,2019年12月份,大同合作社申报了这两台植保无人机的补贴。在经过区、镇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材料审核后,今年2月份,淮阴区财政局将这笔补贴款项下拨到南陈集镇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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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补贴的植保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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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无人机购买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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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发票

本以为可以顺利领取补贴,没曾想,在最后签字领取补贴的时候,南陈集镇农机站相关负责人却表示,不能签字下发补贴。

镇农机站:申请人说不清楚 补贴不发

听众黄先生说,所有的申报流程都已经走完,补贴款也下发到镇财政所了,为何这时候镇说申请不合规呢?这让反映人着实不理解。

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栏目联系到淮阴区南陈集镇农机站站长王浩。他说,财政补贴的款项确实已经下发到南陈集镇财政所。反映人黄先生多次陪同大同合作社法人张先生到镇里要求发放补贴,究竟谁是申报人,存在疑点,因此不敢轻易签字下发。

“他(张先生)一直陪同他(黄先生)来,但是一句话不说。不发言,不发言我们就不敢(签字),他要是以张先生的名义,张先生自己来跟我们谈的话,我们没有理由。来的话他不说清楚,我又不知道,到地方把发票朝我面前一放,我就一头雾水。我知道什么呢,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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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人黄先生表示,这两台植保无人机补贴并非以他个人名义申请,而是以大同合作社名义申请的。他和张先生是合作关系,在张先生一个人讨要补贴无果的情况下,陪同他一起到镇农机站要求领取补贴,结果还是一直被拒绝。

申请人营业执照

反映人黄先生认为,既然合作社申报材料合格,也经过了区镇两级审核公示,镇财政部门只需将补贴款项打到合作社账户对公账户即可,这里面根本不涉及到个人购买享受补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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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需人机合影

区农业农村局:实际购机与开票时间不符 涉嫌套取补贴

栏目组随后将此事反映给了淮安市淮阴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科石科长。石科长表示,根据《淮阴区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植保无人机试点方案》的要求,凡是在2019年新购买的符合条件的植保无人机可以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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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询问调查,大同合作社法人张先生现场承认植保无人机实际购买时间是2018年7月前后,在得知2019年有补贴政策后,他于2019年11月7日到经销商处补开发票,并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手续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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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科长说,法人张先生的行为涉嫌套取国家农机补贴,他自愿放弃补贴并接受后期处理,现场签字并按手印做出承诺。下一步,淮阴区农业农村局将联合区财政部门收回已下拨南陈集镇的补贴资金,并结转下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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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审核为何把关不严?

区农业农村局:只是形式审核

反映人黄先生则一再质疑区镇两级农业农村部门的审核程序。他说,申报植保无人机补贴,需要在“农机购置补贴”APP上上报植保无人机资料。随后再根据文件要求,提交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十三套材料,可以查到植保无人机激活的时间。为何前期审核时,区镇两级部门都没有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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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石科长则表示,前期材料审核,只能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购机发票来确认购机时间。目前是在跟申请人当面询问时才发现,购机时间与发票时间不符。

是否会有其他人存在“跨年”申领补贴的行为?

石科长坦言,材料审核只是形式审核,这确实很难发现,如果不是这位申领人主动说出实情,他们难以发现。

但是他强调,淮阴区下发的植保无人机补贴政策,完全套用的是省农业农村厅的文件。那么整套审核流程是否存在漏洞,他说,这不好说。

发稿前栏目组再次询问反映人黄先生是否“跨年”不能申领植保无人机补贴的政策,他表示此前没看到过文件,不清楚该政策。

【:江苏政风热线,在此鸣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