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下午,

仙游法院依法

对3起涉黑恶及“保护伞”案件

进行集中宣判,

共有10名被告人因此获刑

案件一:多次“碰瓷”敲诈勒索 8名小伙涉恶被判刑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至5月期间,以同案人张某泰(刑拘在逃)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林某炜、张某伟、林某桥等人为骨干分子,被告人陈某杨、林某、陈某杰、傅某彬、陈某华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分别在仙游县鲤南镇、鲤城街道等地酒店、KTV、酒吧附近寻找酒后驾驶人员,驾车尾随故意撞击被害人车辆制造交通事故,而后再以报警相威胁的方式索要高额赔偿实施“碰瓷”,据此先后实施7次敲诈勒索犯罪,共向5名被害人强行索取财物达74000元。

法院审理

经审理认为,同案人张某泰纠集被告人林某炜、张某伟、林某桥、陈某杨、林某、陈某杰、傅某彬、陈某华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组织。

一审判决

仙游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案件二:非法采矿+强迫交易 恶势力团伙最后一余犯获刑

案情简介

2001年起,同案犯林某富(时任瑶台村村委员主任)利用职务的便利,在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瑶台村青山片区长期垄断矿产资源行业,公然聚众盗采并私分农村集体资源,又以软暴力的威胁手段从青山片区其他经营者处强买商品非法获利,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被告人李某武在团伙内负责财务管理。

法院审理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武伙其行为扰乱正常的市场商品交易秩序,分别构成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

一审判决

仙游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依法判处李某武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七万元。

案件三: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一公职人员获刑六年

案情简介

2012年3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被告人陆某贵先后任仙游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仙游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且兼任其他职务。自2012年起至案发时止,被告人陆某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索取他人送给的财物共计价值982054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贵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8205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一审判决

仙游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陆某贵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同时,责令陆某贵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出上述非法所得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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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闽中网转自仙游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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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 陈少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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