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4天时间,《兵役法》修订草案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目前,网上关于《兵役法》修订的内容网上分析很多,大部分很有道理。但比较零碎,对大部分战友来说,很难有一个整体把握。无悔君认为,《兵役法》修订大体内容不会离开“废四立四”,跑得太偏。
第一是废除一年“一征一退”兵役制度,确立一年“两征两退”兵役制度。
今年正式以法的形式,确立两征两退制度。尽管因为疫情原因,上半年征兵工作与下半年合并进行。但从2020年起,全国征兵工作“一年两征”方案已经确定,义务兵征集将从每年的夏秋季的一次征集,改革为上半年2-3月份征集一次,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3月1日;下半年8-9月份再征集一次,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9月1日。。
第二是废除国防生制度,确立直召军官制度。
当前我军军官的主要来源,是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士兵提干、考学,以及国防生,还有少部分的特招生。国防生制度,其实早从2017年开始,国防生制度已经取消。现行的《兵役法》在明确兵役征集和国防生招录方面,与现行规定不一致的,将得到修订。具体情况是:原兵役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军队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可以依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培养国防生。然而,国防生制度早在2016年正式终止,今后,军队不再依托地方高校招收。国防生,改为从地方高校大学毕业生,地方入伍大学生士兵中招收,选拔军队干部。曾经,我军实行过“从大学生中特招军官”的政策,后来慢慢为国防生制度代替。军改之后,国防生制度走入历史。
第三是废除士官制度,确立军士制度。
《退役军人保障法》审议通过并公布后,士官退出历史舞台成为定局,军士改革必将到来。2009年士官改革,调整了一期至六期士官,保留了初、中、高级士官等三个等级。根据三个等级划分,初级包括下士、中士;中级包括:上士、四级军士长;高级士官包括: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和一级军士长。军士的出现,士官的军衔级别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延长服役期限?原兵役法中,对义务兵和军士的服役年限和年龄,以及退出现役的年限和安置方式都有明确的表述。第六十一条规定: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办法安置。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如今军士可以逐月,参照以前的法律条款,逐月显然要写入兵役法。逐月的具体年限和条件甚至也可以写入兵役法。也就是说,如果兵役法没有绕过这个问题,军士逐约的条件和年限就会与大家见面!同理,军官逐月的条件相信也会进一步确定。
延长军士服役的时间,是符合军士职业化的必然要求。所以,我们大胆预测一下,未来的延长服役年限,以四级军士长5年,三级军士长5年的基础标尺,以下两种方案建议(仅供参考):
①“2-4-4--4-5-5-5-5”对应——义务兵2年,下士4年,中士4年,上士4年,四级军士长5年,三级军士长5年,二级军士长5年,一级军士长5年。
②“2-3-3--4-5-5-6-6”对应——义务兵2年,下士3年,中士3年,上士4年,四级军士长5年,三级军士长5年,二级军士长6年,一级军士长6年。
第四是废除自主择业制度,确立逐月领取退役金制度
原兵役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军官作转业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如今,自主择业已经正式蜕变为逐月领取退役金,不再属于转业的一部分,有关自主择业的表述,也到了退出现役的时刻了!今后的专业,究竟是什么样的内涵,还需具体的法规进行明确。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兵役法当中,存在大量有关退役军人保障的条款。逐月领取退役金军官自主择业淡出,而新的安置方式逐月领取退役金登上历史舞台。服役未满规定年限的军官、军士,可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安置方式。现行的《兵役法》是没有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方式的,其对军官转业安置方式明确的是计划分配与自主择业,但随着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的出台,自主择业将退出。故而,新修订的《兵役法》将写入这种新的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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