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推荐评选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20〕14号)要求,乌兰察布市委、政府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确定了我市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现将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一、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史 芳 中共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
董 裴 商都县小海子镇麻尼卜村党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商都县委办公室总值班室科长
贺 龙 兴和县店子镇朱家营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村党支部书记
丁瑞锋 卓资县易地扶贫搬迁服务中心副主任
常 宇 乌兰察布市扶贫办政策法规科科长
二、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中共四子王旗委员会
中共察哈尔右翼前旗三岔口乡委员会
凉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商都县大黑沙土镇委员会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0日。
四、有关事项
公示期间,若对上述推荐个人及集体有不同意见,请通过电话、书面或面谈方式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受理电话:乌兰察布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0474-8207800
受理地址:党政大楼1028室。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8日
编辑:王晶晶 张雅迪
审核:岳飞燕 郭文婕 徐吉宝
终审:郑少慧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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