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0日,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林某某等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均得到法院的判决认定,14名被告人分别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十五年不等刑期,5名认罪认罚被告人的从宽量刑建议均获法院采纳。

庭审现场

经查,该组织以亲情为纽带、以家族势力为依托,于2006年至2019年间,通过实施一系列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20年11月30日,荔城区人民检察院对以林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14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诬告陷害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妨害公务罪、洗钱罪罪名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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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闽中网转自莆田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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