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佟钢是洗钱,
那么主动提议、居中协调、
全程监督的锦州银行和当地纪委监委算什么?
难道是洗钱犯罪集团的“上级指导单位”?
撰文 | 杨雄
出品 | 有戏Review
2026年4月,辽宁省阜新县法院用一份长达853页的判决书,将锦州知名民营企业家佟钢正式“盖章”为盘踞一方的“黑社会老大”,一审获刑二十五年并没收全部财产。这位曾连任五届锦州市人大代表、累计纳税过亿、捐款超千万的“红人”,一夜之间成了作恶多端的首恶。
然而,剥开这起代号“11·13”专案的卷宗,一出令人啼笑皆非的荒诞剧正在上演:
二十年前被当地政府树为“便民好事”、由领导亲自剪彩的客运收购,变成了“强迫交易”;在市纪委和银行监督下化解不良资产的阳谋,变成了“洗钱”;而那位主导将此案异地指定给阜新管辖、被指控公器私用的辽宁省公安厅原高官王念洪,如今已然落马。
当权力沦为私人泄愤与异地逐利的工具,一张罗织精密的法网,正将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切割得支离破碎。
(关联报道:锦州“黑老大”企业家庭审展示电刑灼伤瘢痕,控告省公安厅落马领导陷害)
1、昨天的“改革先锋”,今天的“涉黑头目”
在这场轰轰烈烈的“扫黑”行动中,最具魔幻色彩的指控,莫过于将佟钢二十年前的“收车”行为定性为强迫交易。
时间退回到2003年。
彼时,国家正大力倡导客运集约化经营。锦州至凌海的客运线路混乱不堪,政府头疼,百姓抱怨。在地方领导的“期盼”下,佟钢出资收购车辆,成立了“振兴车队”。
挂牌那天,锣鼓喧天,市领导亲自剪彩,地方媒体连篇累牍地报道这位“回报社会”的优秀企业家。
谁能想到,这二十年前的荣誉证书,二十年后竟成了“催命符”。起诉书指控佟钢当年为了垄断线路,对客车实施“前挤后压、围追堵截”。
法庭上的场面堪称大型“打脸”现场。
公诉人眼中的“被害人”们纷纷当庭倒戈,有车主明确表示当时秩序太乱,自己是求着佟钢收车,甚至有被害人直言自己根本不是被害人,是办案人员用“不配合就带到阜新”的连坐威胁,硬逼着他们签下连看都不敢细看的笔录。
更有趣的是,连“前挤后压”这种极具画面感的罪名描述,都是侦查人员的“文学创作”,被害人表示在做笔录前听都没听说过。
如果是强迫交易,为何当时出价甚至高于市场价?如果这是黑社会行径,当年在台上剪彩的官员们,岂不是成了黑社会的“名誉顾问”?
用二十年后的“扫黑KPI”,去倒查二十年前政府鼓励的改革试点,这种“刻舟求剑”式的执法,不仅侮辱了法律,更侮辱了常识。
2、前妻的存款,专案组的“提款机”?
在这场大戏中,佟钢的前妻王荣丽扮演了一个极其冤枉却又“价值连城”的角色。
这位1997年就与佟钢离婚、2003年彻底分割财产、常年吃斋念佛连楼都少下的农村妇女,被一审法院重判十七年七个月,荣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二号人物”。
她到底犯了什么滔天大罪?判决书给出的核心理由是:她“与佟钢经济上存在密切联系”。
但只要稍微瞥一眼卷宗,明眼人就能看出端倪。公安机关冻结的银行存款中,高达1.58亿余元在王荣丽名下。此外,还有海量的房产和海域。在案证据清晰表明,王荣丽的经济实力远超佟钢,佟钢甚至要向她打欠条借钱。
当“扫黑除恶”与“异地办案”结合,往往容易催生出一种令人毛骨悚然的化学反应——逐利性执法。与其说王荣丽是黑社会积极参加者,不如说她名下那庞大的资产,才是某些办案人员眼中的“积极猎物”。
抄家式搜查、无差别冻结、贵重财物下落不明,甚至连在建房地产项目都停工,数千名购房者和员工沦为陪葬品。在未通知相关财产权利人、未作任何续封续冻裁定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大笔一挥,将这些资产作为“涉案财物”全数没收。
这分明是在进行一场吃相难看的“资产收割”。当定罪的逻辑变成了“以资产定罪名、以财产定刑量”,法律的公平正义就已经被标上了价码。
3、帮政府“平账”,把自己“洗”进大牢
如果说“收车”和“没收前妻财产”还只是生硬的巧取豪夺,那么关于“洗钱罪”的指控,则彻底暴露了本案在法律逻辑上的全面崩盘。
指控称,佟钢用客运收益作为质押,贷款5000万去承接一处抵押给银行的海域,以此掩饰犯罪所得。
事实的真相是什么?
是2020年锦州市委成立专班,清收银行长达数年无法执行的不良资产。是银行和债务人主动找上门,求着佟钢来接盘。整个交易过程,是在锦州银行和锦州市纪委监委的眼皮子底下、全程监督公开进行的。
这就带来了一个极其烧脑的法理学问题:如果佟钢是洗钱,那么主动提议、居中协调、全程监督的锦州银行和当地纪委监委算什么?难道是洗钱犯罪集团的“上级指导单位”?
将同一场交易中,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官方视为合法履职,却将掏出真金白银被动配合的民营企业家定性为洗钱犯,这种“精神分裂”式的司法逻辑,简直是当代法学界的一大奇观。
4、群演不够,已决犯来凑
为了把佟钢这顶“黑老大”的帽子做实、做大,办案机关在凑人头方面展现出了惊人的创造力。
蔡咏钢,一个早在2020年就被判处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正在黑龙江服刑的真正“黑老大”,被专案组不远千里押解到阜新,强行“塞”进佟钢的黑社会组织里,再次进行审判。
尽管之前的生效判决早已查明两人互不隶属,尽管蔡咏钢当庭大喊“我的事与佟钢无关,我们没有经济往来”,但专案组不管。只要蔡咏钢年轻时在佟钢厂里当过学徒、喊过一声“老舅”,这就算是“组织领导关系”了。
这还不够。王荣丽的二嫂,一个在修配厂帮忙照顾老人、顺手收收停车费的普通农村妇女,硬生生被检察院以满足涉黑案件“人数较多”的要求为由,提拔成了黑社会成员。不需要你有犯罪事实,只需要专案组“需要”你是个黑社会。
这种为了凑够黑社会四个特征(组织、经济、行为、危害性)而强行“拉郎配”的审查方式,生动诠释了什么叫“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5、 刑讯逼供与“低电量”的电棍
在这些光怪陆离的指控背后,隐藏着本案最令人不寒而栗的底色——暴力的滥用。
多名被告人当庭控告遭受了非人的刑讯逼供。佟钢的侄子佟金国被电击双腿、皮带抽脚心,带着满身电灼伤瘢痕出庭;车队队长李苓被电击至电棍没电,同步录像中甚至清晰记录下办案人员一边拿出包装盒一边说“这个再充点电”的黑色幽默画面。
最惨烈的莫过于被告人方向华。
为了拒绝配合编造诬陷佟钢的假供,他硬生生抠伤自己的右眼导致完全失明,以此换取紧急送医。随后,办案人员又以“保外就医”为诱饵,逼他签下虚假笔录。在同步录像中,他绝望地对着镜头说:“检查,把眼睛给我打的。”
更令人心惊的是,案件办理期间,证人猝死、嫌疑人脑出血成为植物人、羁押期间不明原因死亡……
这些令人窒息的事件,在长达853页的判决书里,均被一句轻描淡写的“入所后难以刑讯”或“相互印证”搪塞过去。
当同步录像都能录下电棍充电的声音,当嫌疑人带着一身伤痕站上被告席,一审法院依然能够闭上眼睛维持大部分口供的合法性,这不仅是对程序正义的践踏,更是对人权的公然漠视。
6、权力余震下的民企悲歌
将视线拉高,这起千疮百孔的“涉黑案”,其源头直指已被开除党籍的辽宁省公安厅原政治部主任王念洪。
一份原本在锦州、朝阳两地公安机关已经核查为“无犯罪事实”的举报线索,被王念洪利用职权,强行“违法转包”给其深耕二十六年的阜新公安局。
先成立专案组抓人,再倒逼省厅补发指定管辖函;未经批准擅自下放分局,再倒逼省检察院追认。这种“已查否—再指定—异地办”的流水线操作,哪里还是在维护社会治安,明明就是把司法公器,当成了私人恩怨的绞肉机和地方财政的“收割机”。
王念洪虽然落马了,但他利用违规指定管辖射出的那颗子弹,依然在穿透佟钢等人的胸膛。
二十五年的重刑,上亿元合法资产的灰飞烟灭,几千名员工的失业,不仅摧毁了一个民营企业家的半生心血,更在向所有民营企业传递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
无论你做了多少慈善,纳了多少税,只要被权力的放大镜盯上,被异地逐利的绞肉机卷入,你二十年前的合法经营,随时可以成为今天构陷你的完美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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