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在县城主城区道路实施部分车辆禁限行

管理的通告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城区宜居环境,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镇平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县城主城区道路实施部分车辆禁限行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货车类型

大中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工程运输车(渣土车)以及未达到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和老旧车。

二、禁限行范围

镇平县城区将军路以西(含将军路),平安大道以北(含平安大道),207国道以东(不含),杏山大道以南(含杏山大道)的城区范围。

三、禁限行时间

禁限行区域路段24小时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四、禁限行规定

上述禁限行车辆,禁止在禁限行的区域范围内行驶。对于涉及民生,确实需要在禁限行的区域范围内行驶的货车,向镇平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到县公安交警部门办理临时入城通行证,方可进入禁限行区域。

五、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