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士钟先生长期在某直播平台观看直播,一年半时间里,充值1100多次,对370多名主播累计打赏近30万元,后和直播平台一起被其妻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打赏。近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请求
妻子提起了诉讼,并非要求与钟先生离婚,而是以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直播平台和钟先生的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终法院并没有支持妻子的诉求。
钟先生婚后不但不思进取,而且还沉迷于网络直播无法自拔,竟然多次充值近30万元,确实让妻子伤了心,辛辛苦苦挣来的钱,却被丈夫挥霍一空。
我国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除非有特别约定,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但是在本案中,钟先生向网络平台付费,除了打赏之外,还购买了会员服务,以及平台为钟先生提供了社区虚拟币用于在平台上的消费,因此,钟先生并不是简单的赠与,而是在网络平台上付费消费后享受到平台的服务,因此在法律上,除非是具有欺诈、重大误解等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否则应视为合同合法成立并有效。
从新闻可以看到,钟先生所谓的“打赏主播”,并非直接给到主播本人的。钟先生先与直播平台签订充值协议,充入现金后获得相应的打赏币,然后再将打赏币以送火箭、鲜花等方式给到主播,主播获得打赏币后,再按照主播与平台所签订的协议取得相应的价值。
所以,钟先生所谓的打赏花费30余万的行为,并不是赠与行为,而是与直播平台的消费关系。在消费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协议有效,因此这30余万是拿不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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