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年终岁尾,仪征法院紧紧围绕 “执行核心指标冲刺”目标,再鼓干劲,加强各项强制措施,充分发挥司法威慑作用,多措并举完成各项执行指标。
案情简介
2018年,潘某以生意周转为由向聂某借款27.77万元,但只偿还了对方10万元,剩余债务一直未向聂某履行。聂某最终将潘某起诉至仪征法院。仪征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潘某偿还聂某借款本金17.77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迅速在查控系统调查了潘某名下的财产状况,发现了其名下奥迪牌汽车一辆,并了解到潘某经营了一处啤酒屋。承办法官多次电话与潘某沟通,反复做其思想工作,督促其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潘某却不以为意,敷衍消极应付。承办法官通知其到法院当面招谈,但潘某总以各种理由百般推脱,不予理会。
承办法官却没有一丝气馁,为维护司法正义和权威,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首先迅速到车管所档案查封了潘某的汽车,并查封潘某经营的啤酒屋里的设备。12月11日中午11时,承办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聂某的电话线索,聂某在仪征市城市商业广场北大门发现了潘某的奥迪牌汽车,承办法官立即带领组员飞速赶往该处,对其车辆实施扣押。
下午2点钟聂某的汽车被顺利地扣押到法院,经过法院实施多种司法强制措施后,潘某意识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便主动到法院会见法官,积极主动四处筹钱,承诺限期内履行完债务。
案情简介
2013年11月,王某向谢某借款33000元,王某丈夫张某为其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经谢某多次催要,王某与张某均未能还款,谢某便将二人起诉至仪征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王某归还谢某借款33000元及相应利息,张某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法官多次与王某与张某电话沟通,二人均以无偿还能力为由推诿拖延,迟迟未能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且未报告财产。承办法官便依法将王某与张某二人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也限制了两人的高消费。
12月17日,承办法官接到张某的电话称,他与王某因被法院纳入了失信“黑名单”,出行、从业、贷款处处受到影响,最要紧的是王某因受到法院失信惩戒不能向银行贷款,这将会对二人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两人主动要求到法院履行完全部义务。谢某最终也拿到了全部借款。
随着制度功能的完善,各种执行强制与失信惩戒措施司法威慑作用日益凸显,在各种执行案件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措施的实施并不是案件执行的目的,旨在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积极履行义务,节省司法资源,维护司法权威。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会及时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被纳入了失信“黑名单”,不但受到各种媒体的曝光,而且出行、贷款、从业、子女就学就业等将受到极大的影响。
仪征法院全体执行干警抓住年底最后时间,全力冲刺核心指标,紧盯目标不放松,利用晚上、周末加班加点,充分发挥执行查控、惩戒失信威慑作用,加快各种疑难案件的清结工作,确保了执行质效巩固提升。
来源:仪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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