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央视名嘴”“后台性骚扰”……一场发生于6年前的性骚扰案,于今年12月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弦子诉朱军性骚扰案再次引起舆论关注。

近日,朱军首次公开回应此事,表示自己两年来承受了巨大耻辱,一直未发声是因为坚信清者自清,相信法律,并称自己从未碰触过弦子一分一毫,希望毫无证据地给人处以私刑到自己这里为止,不会成为社会惯例。

朱军的回应和弦子的不断发声再次将职场性骚扰话题多次推向热搜,引发了人们对性接触边界的讨论。

性骚扰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无法回避的法律问题。

双方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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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扑朔迷离

2014年6月,北京某戏曲学院的学生弦子,以采访朱军为由,走进了朱军所在的化妆间。次日,朱军就被弦子指控性骚扰。

弦子表示,在半掩的化妆间内,朱军对其进行了长达40—50分钟的猥亵行为。中间有两位工作人员、两位观众以及郁钧剑和其团队先后进入,每次有人进入,朱军就暂停,人一走就继续。

期间,朱军还对她说,“你长得很像我太太。”

而朱军方表示,只是正常工作间隙与学生聊天,没有任何肢体接触,也没有发生任何不愉快。

弦子报案后,警方经过一系列调查,认为无证据显示朱军有违法行为,不予立案。

四年后,名为“麦烧同学”的网络红人微博发长文控诉朱军对朋友弦子的侵犯行为。该长文被主持人、记者王志安和财经媒体人、拥有百万粉丝的微博大V罗昌平转发,在网上引起热烈探讨,一时引起国内“me too”运动热潮。

随后,朱军马上发布声明斥责该事件为谣言,表示会采取法律手段处理。并以损害名誉权为由将弦子告上法庭,弦子则以侵犯人格权为由对朱军提起诉讼。

2019年,弦子在个人社交平台上透露法院驳回了朱军终止案件审理的要求,她向法院提交申请,将此案件转为性骚扰责任损害纠纷案。

2020年12月初,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弦子反诉朱军性骚扰案,朱军本人并未出庭。

弦子在此次庭审中也提出了三个诉求:一是请求三位法官回避;二是请求公开审理;三是申请朱军本人到庭。

两名当事人都声称自己是无辜的,一名说自己遭到了性骚扰,另一名认为自己无故被冤枉。“性骚扰”案件的在场人一般只有加害人和受害人,存在举证难、舆论压力大等难题。

法律会给我们一个证据之下的真相,但也许只有当事人才能知道,到底谁是受害者,谁是施害者。

该事件所引起的公众对性骚扰问题的持续关注,将令我们更加关注女性权力保护和相关法律机制的完善。

性骚扰难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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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还当事人正义

朱军案发生后,给双方当事人都带来不小的影响。朱军表示,舆论发酵之后,自己深陷漩涡动弹不得。

他的沉默令自身名誉受损,难在登台,事业一落千丈。而弦子多年来为维护权益不断奔走,也遭到了外界的质疑和讨论。

目前,我国对“性骚扰”行为的法律适用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如《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

2005年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提出了“性骚扰”的概念。第40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而《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性骚扰行为没有明确界定,只有强奸罪、强制猥亵或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的规定,或认定侮辱妇女、进行其他流氓活动扰乱公共秩序的,才会承担刑事责任或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由此可见,当前我国法律中对性骚扰行为的明确规定、证据指引、救济途径都非常有限,再加上多数性骚扰发生熟人或者上下级间,种种压力令女性选择长时间沉默、甚至是顺从。

这也导致“咸猪手”们愈加肆无忌惮,向更多弱者伸出魔爪。还有别有用心之人通过评论当事人样貌、穿着来判断其身上发生骚扰行为的可能性,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

弦子诉朱军这一热点案件,推动了各界对女性权益保护的讨论,我国法律也有了与时俱进的进步。

今年颁布的《民法典》对性骚扰进行了清晰的界定,确定言语、文字、图像、肢体等都是实施性骚扰的方式。

同时也明确了受害人有权请求性骚扰实施者承担民事责任。此民事责任不仅限于损害赔偿,还可要求实施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不能忽视的是,该事件给朱军方也带来了名誉伤害,朱军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要求弦子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承担精神损失费等,维护其公众人物的人格尊严。

法律的进步不仅仅在于宣扬公正,揭示真相,还在于给受害人一个敢于站出来发声的社会环境。

无论相信弦子,还是支持朱军,在法院作出最终审判前,先别急着跟随舆论站队,让子弹飞一会。

尊重事实,尊重证据,尊重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诉求,相信法律终会还给当事人应有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