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联「与法同行微课堂」小区内道路、绿地等归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为帮助广大读者特别是女性读者提升法律素养,增强学法懂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自治区妇联开设“与法同行微课堂”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亮点法条。小区内道路、绿地等,属于业主共有。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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