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工资闹矛盾 老板被判赔八千
向老板索要工资过程中,因争执受伤。经派出所调解,双方达成治安调解协议,但老板却迟迟未履行相关赔偿约定,员工一纸诉状将老板告上法庭。6月15日,随着上诉期的过去,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健康权纠纷,判处被告吴某赔偿原告郭某医疗费等共计八千元人民币。
2020年1月22日,郭某来到老板吴某的家中,索要其打工报酬。双方因无法达成统一意见起了争执,导致郭某受伤,并住院治疗。
2月14日,经派出所调解,郭某与吴某达成治安调解协议一份,约定吴某赔偿郭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八千元,并于当月28号前结清。
截止最后期限,吴某都未按照先前约定履行协议内容,郭某无奈一纸诉状将吴某告上法庭。
海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郭某至被告吴某家中追要所欠工资款,双方发生纠纷,并产生肢体冲突,双方均受伤。后经派出所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份,载明被告吴某赔偿原告郭某各项损失八千元,于2020年2月28日结清。但被告吴某未按期给付,经多次催要未果,引起本起纠纷。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海安法院杨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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