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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批准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各县(区)在执行征地补偿安置中,必须坚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原则,同时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并按程序报批。规定标准以外的补偿项目,各地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按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
附件:眉山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
眉山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表1:眉山市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表
表2:眉山市房屋重置价标准表
表3:眉山市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表4:眉山市零星林木补偿标准
表5:眉山市成片林木补偿标准
来源:眉山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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