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大庆西站,民警发现有人丢了包裹,经过寻找,失主找到了,但同时民警又对她进行了处罚,这是怎么回事呢?
12月14日8时20分,大庆西站派出所民警在大庆西站二楼安检处发现一个无人认领的灰色背包。
大庆西站派出所勤务二大队民警 姜枫
当时我们马上打开执法记录仪,我们的民警协同安检人员一起查看这个包裹,然后我们马上通知车站广播播放失物招领。
为了尽快找到失主,民警对包内物品进行清点,并查找失主信息。在清点物品的过程中,民警有了新的发现。
大庆西站派出所勤务二大队民警 姜枫
听到广播后欧某来到一楼安检找到我们的民警,我们的民警将她带到公安执勤室,在对她随身包裹物品的清点中,我们发现了有一张身份证和我们正常的身份证不太一样,这一点引起了我们民警的注意。
民警发现失主包内的身份证和普通的身份证有区别,不像是正常的身份证,仔细观察民警判定,这竟然是一张伪造的身份证。在民警的询问下,欧某只好说出实情,原来这是欧某花100元购买的伪造身份证。
大庆西站派出所勤务二大队民警 姜枫
她遗失在安检仪上背包内的伪造身份证,是2020年4月在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通过墙壁张贴的小广告,花费100元人民币购买的,据她本人称,她是一名群众演员,有的时候剧组招募演员,有年龄限制,所以欧某就购买了一张出生日期为2000年的伪造身份证件。
虽然身份证不是欧某伪造的,但是民警提醒,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也是触犯法律的。
大庆西站派出所勤务二大队民警 姜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行为人欧某行政处罚500元,并对她购买的伪造身份证进行收缴。
来源:新闻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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