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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西方列强靠着“船坚炮利”,打开我们的国门。清政府吃了巨亏,于是开始建造近代海军,可过程却一波三折,极不顺利。西方列强的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只能是个童话,千万不要当真。

近代史上一度沸沸扬扬的“阿思本舰队”事件中,可以看到清政府起初是短视愚昧、不思进取,继而又过于急功近利,也可窥见中外之间的矛盾及各地方利益集团间的矛盾。而对这些矛盾的处理不当,则是清政府初次试办近代海军失败的重要原因。

01 大清还在梦中

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直接与英国侵略军交战的林则徐,深刻感受到海军的威力,主张“师夷长技以制夷”,最早提出建立近代海军的构想。

但当时大清朝野还认为中国是位于世界中心的“天朝上国”,外国仍是远逊于中国的“蛮夷之邦”,“师夷造船”有失“天朝”体制,所以安于现状,反对买船造船。

林则徐提出购买、仿造近代军舰的想法和实践遭到朝野上下的激烈反对,道光帝甚至在林则徐建议造船的奏折上朱批道:“一片胡言。”

林则徐建立海军的方案被否定,有名无实、落后腐败、早就不堪一击的绿营水师仍是当时清政府唯一的水军。虽然后来在镇压太平天国的运动中,湘军出于与太平军进行水战的需要,不得不建设水师,但所建仍是旧式水军。

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英法侵略军从海上进攻,最后直入都城,使朝野深受震动,一些人开始认识到近代海军的厉害。随着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结束,“中外和好”之局出现,太平军成为清政府的心腹之患,从19世纪60年代初开始,清廷考虑仿造或向西方购买军舰以镇压太平天国运动。

这时,距林则徐提出的建立近代海军的建议已整整二十年!

而就在这二十年间,西方的海军有了飞跃性发展,蒸汽舰已逐步取代帆舰成为海军主要舰只。

02 被噩梦惊醒,匆忙上马海军

清政府准备建立海军的消息传出后,英国反应最为迅速,驻华外交官和其他人员等立刻到总理衙门劝说建造轮船不如买英国轮船。

1861年4月,刚刚代理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的赫德向恭亲王奕訢建议说,只要花几十万两银子就可从外国买一支舰队,并可请外国军官进行训练。奕訢为赫德建议所动,认为曾国藩等提出的造船方案太慢,缓不济急,于是饬令赫德经办买船事宜。赫德制定了详细计划,实际要花银一百三十万两。

对财政长期困难的清政府来说,一百多万两银子确非小数,奕訢一时难以决定,故未上奏。

8月下旬,曾国藩上《复陈购买外洋船炮折》,承认“购买外洋船炮,则为今日救时之第一要务”。这年冬天,浙江数城接连被太平军攻克,清廷惊慌不已,加速了买船进程。

在此期间,赫德一直积极鼓动买船,他知道清政府因财政困难一时难下决心时,便提出动用关税。

主管此事的奕訢为此议所动,于1862年1月下旬上奏,称现在“浙江宁波、杭州两府,相继失守,贼势益张,难保不更思窜出宁波,为纵横海上之计”。因此,“请饬下江苏巡抚,迅速筹款雇觅外国火轮船只,选派将弁,驶出外洋,堵截宁波口外,以防贼匪窜逸。并令广东、福建各督抚,一体购觅轮船,会同堵截”。

第二天,朝廷就批准了奕訢的奏折。

这就是大清,早无准备,丧失了二十年时光,直到现在事到临头、军情十万火急时,才匆匆忙忙想起建立近代海军,这就难免要付代价不菲的“学费”。

03 英国佬挖坑

从1862年2月起,清政府与赫德开始具体商谈买船的各项事宜。经过一番交涉和讨价还价后,最后确定购买英国制造的中号轮船三艘、小号轮船四艘,共需白银六十五万两,并经赫德推荐由正在英国休假的中国海关第一任总税务司、英国人李泰国在英国具体经办买船事宜。

李泰国早在1842年即随其父来华,曾任英国驻上海副领事,1857年以汉文副使身份北上天津,参与交涉修约事宜,1858年的中英《天津条约》与《通商章程》通常即认为出自他手,1859年被派为海关首任总税务司。这些经历使他总以“中国通”自居,对华态度粗暴。

确定了所买船只的大小、数量及价格后,紧接着就要确定内地水手、水勇的选配。

这个问题事关新舰队的控制权,有关各方互不相让,矛盾骤然尖锐。由于买船的目的是为了镇压太平军,所以总理衙门起初自然奏明由正与太平军激战的曾国藩“酌配兵丁,学习驾驶,以备防江之用”。

但赫德认为曾国藩不会由他摆布,故反对此议,提出“添配内地水勇人等,应由广东、福建、山东沿海等处,选募生长海滨、习惯出洋、不畏风涛之人,分配驾驶,可期得力”。他的建议自然得到这些地方的地方官支持,但却遭到曾国藩的强烈反对。

曾国藩认为仍应维持总理衙门原议,“配用江楚兵勇,始而试令司舵司火,继而试以造船造炮,一一学习,庶几见惯而不惊,积及而渐熟”。曾国藩位高权重,对他的话,赫德也不能不让三分,于是提出船上炮手可用湖南人。最后,总理衙门决定由曾国藩“悉心筹商,妥为配派,不必拘定何省之人,但以熟悉洋面、能守法度、日久易于驾驶为要义”。

这一饬令可谓圆滑,既决定由曾国藩办理,照顾了他的利益、面子,又要求他“不必拘定何省之人”,关照了他人的利益。最后,曾国藩决定每船酌留三四名“洋弁”,其余即配楚勇,以后再参以浙江、广东、福建等沿海兵勇。曾国藩的想法是:

始以洋人教华人,继以华人教华人,既不患教导之不敷,又不患心志之不齐。且与长江各项水师出自一家,仍可联为一气,不过于长龙、舢板数十营中,新添轮船一营而已。

但事实证明,曾国藩过于乐观了。

04 渐入深坑

1863年1月中旬,李泰国在英国筹建舰队。他推翻了六十五万两白银的原议,提出再加二十万两,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清政府同意再加十五万两,共八十万两。

同时,李泰国聘请英国海军上校阿思本为总司令,因此史称这支舰队“阿思本舰队”或“李泰国-阿思本舰队”。然而令人震惊的是,身在伦敦的李泰国未经清政府同意就擅自代表清政府同阿思本签订了一个有十三款的合同,其主要内容是:

中国现立外国兵船水师,阿思本允做总统四年。但除阿思本之外,中国不得另延外国人做总统。

凡中国所有外国样式船只,或内地船雇外国人管理者,或中国调用官民所置各轮船,议定嗣后均归阿思本一律管辖调度。

凡朝廷一切谕阿思本文件,均由李泰国转行谕知,阿思本无不遵办;若由别人转谕,则未能遵行。

如有阿思本不能照办之事,则李泰国未便转谕。

此项水师各船员弁兵丁水手,均由阿思本选用,仍须李泰国应允,方可准行。

倘有中国官员,于各兵船之官员兵丁水手人等有所指告事件,则李泰国会同阿思本必得详细查办。

李泰国应即日另行支领各员薪俸工食、各船经费等银两,足敷四年之数,存储待用。

这些条款最重要的内容就是中国政府实际不能管理、指挥阿思本舰队,不仅如此,今后中国购买的军舰、新式海军都归阿思本管理指挥!而阿思本只接受中国皇帝的谕令,实际是只受李泰国指挥,因为中国皇帝的谕令只有通过李泰国转达才有效,否则就不遵行!

05 李鸿章与英方反目

1863年5月,李泰国回到中国,来往于上海、北京之间。在上海,他要求李鸿章由海关提银十二万两支付船炮欠款和官兵川资,并告诉李鸿章船到之后每月开销将不只赫德曾说过的三万两。

他的要求为李鸿章严词拒绝,李泰国于是大怒说要向恭亲王索要这笔钱款。李鸿章也不示弱,回答说无论怎样也无钱,并且颇有些自吹自擂地说自己现有重兵十万,攻克长江上游从未有过外国人援助。若你现在如此要挟,可能会激怒军情,你我不免一战。

李泰国当即拂袖而去,李鸿章也怒不相送。按李泰国所言,舰队到达后仅日常维持费用海关就难以保证,李鸿章感到事情严重,便急忙将详情函告总理衙门,要总理衙门早作准备:

外国弁兵口粮,既非中国兵勇可比,李泰国性情褊躁,索饷甚急,情势汹汹,刻不容缓。目下海关收数太绌,无力承应。若不预为陈明,稍有贻误,致滋他变,则鸿章罪戾更重。敢祈迅速核定分派,请旨严饬各关,按月由税务司扣交李泰国、赫德收用,庶免决裂。

义正词严,却又有自己的利益考虑,希望各方分摊费用,而不是仅由上海一处负担。

几天后,李鸿章再次致函总理衙门。

第一,他对李泰国任意加价极其不满,认为“国家度支有节,岂同买菜求添”,恐怕今后李泰国还会不断加价,“将来漫无限制,何以应其所求?”

第二,他认为船员应以中国人为主,并且只要是中国人即可,不必分这省那省,而李泰国却提出要以英国人为主,四年内不可更换。他提醒总理衙门,此点与赫德原议不符,应坚持原议。

第三,他还对李泰国与赫德两人人品作了一番比较,认为“赫德人尚平正”,“周旋中外之间,随事尽力,众誉交推”;而“李泰国承其父余焰,权谲百出”,由于参与天津换约谈判,“既狡焉得逞,眼界遂大,气势颇张,其视赫德若辈蔑如也”。

李泰国“见赫德渐为中国宠信,稍自树立,既阴忌之,又恐此项兵船谨受中国节制,不能复遂其恣肆,故立意尽反赫德之议,将以困中国而便其私”。

他建议总理衙门“仍用原议赫德会同办理轮船一切事宜,即不能专倚赫德而置李泰国于局外,要在处处隐寓抑扬,以重赫德之势而轻李泰国之权”。

“赫德此时所以不能置议者,权势不足故也。若中国益倚任之,外国人亦承随其言论所向而左右之,则赫德可复理其原议。庶不致此项兵船落在李泰国手中,为虎傅翼,后患将不可终穷也。”

看来,他不仅在处理外交关系时“以夷制夷”,在处理个人关系时竟也“以夷制夷”。

从此处他对赫德的褒扬有加,可以看到今后赫德在清朝政坛将起重要作用。最后,他强调“船中自总理大员以及弁兵舵手炮手人等,须层层节制,倘有违反罪过,不遵调遣,应照中国法律惩治。

总之,此项兵船系中国购买雇用,即是中国水师,进退赏罚,应由中国统兵大员及该船管带之中国大员主张。其会带之外国兵官及办事人等,不得把持专擅。以上各条,仰祈慎之于始,严定章程,明立条约”。

显然,李鸿章最关心的是清朝政府对此舰队的主权。

06 最终果然是坑

在上海与李鸿章争执一番后,李泰国又来到北京,与奕訢等总理衙门官员反复争论。

李泰国一定要清政府认可他擅自与阿思本签订的合同,而总理衙门则认识到这个合同的实质是“一切均归阿思本、李泰国调度。而每年所用经费则以数百万计,并请将各关税务全归李泰国管理,任其支取使用。其意思借此一举,将中国兵权、利权全行移于外国”。

所以在谈判中不论李泰国如何“反复抗论,大言不惭”,总理衙门坚持认为:“所立十三条,事事欲由阿思本专主,不肯听命于中国,尤为不谙体制,难以照办。”

总之,此次总理衙门坚持清政府一定要有指挥权。经过一个多月的争辩,李泰国自知未经清政府认可擅自签约实在没有道理,于是不得不与总理衙门重新议定《轮船章程》五条。其主要内容是:

由中国选派武职大员,作为该师船之汉总统。阿思本作为帮同总统,以四年为定。用兵地方,听督抚节制调遣。阿思本由总理衙门发给札谕,俾有管带之权。此项兵船,随时挑选中国人上船学习。

此外,经费每月供给,统归李泰国经理。

重新议定的《轮船章程》之实质是指挥权在清政府,对其能否实现,曾国藩、李鸿章等人均持怀疑态度。

曾国藩此时早无起初的乐观,认为“悉由中国主持,窃恐万办不到,其势使之然也”。“节制之说,亦恐徒托虚名。”

他甚至提出为挫李泰国之骄气,“以中国之大,区区一百七万之船价,每年九十二万之用款,视之直轻如秋毫,了不介意。或竟将此船分赏各国,不索原价,亦足使李泰国失其所恃,而折其骄气也”。

如此建议虽说荒谬,却说明他压根认为李泰国不会将舰队交给清政府,所以不如干脆白白送给他人。

李鸿章在致总理衙门函中也表示了自己的疑虑。他认为指挥权归中国、中国派人上船学习,“名綦正矣,义极严矣”,但“外国人性情,揽权嗜利,不约皆同”,所以欲分其权有“三难”:

一是外国水兵有几百人之多,“彼众我寡,一传众咻”,再加语言不通,所以中国官员根本无法指挥。

二是“李泰国久在中国,深知虚实”,所以他总是趾高气扬,即便他不从中使坏,阿思本之流也未必听清政府调度,若他“再把持唆弄,颠倒是非,更难保统兵大员之不受挟制”。

三是洋人“未必肯实心教练,果愿华人之擅长。且其轮船机器、炮火精微,亦非顽夫健卒所能尽得其奥妙”。

事情果然不出曾、李所料,阿思本于当年9月率舰队驶抵上海,并于9月20日到达北京。

到京后便与李泰国一起到总理衙门,坚决要求推翻《轮船章程》,双方激烈争辩长达二十多天。

后记:

英国驻华公使布鲁斯也参与进来,公开表态支持阿思本,而总理衙门则以布鲁斯自己曾多次说过“中国兵权不可假与外人”反驳,布鲁斯哑口无言,便请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出面调解。

蒲安臣多次与双方商谈,但双方意见仍无法统一。最后,双方都认为只能将此弁员遣散,舰队驶回英国变卖。又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决定价款归还中国,但中国要支付阿思本和其他兵弁一笔不小的遣返费。

总之,这一买一卖,清政府损失了数十万两银子。这,就是清政府初次试办近代海军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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