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委常委、副县长师恩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胡波等人因耕地保护工作不力被问责。
2018年以来,泗水县某公司租用该县柘沟镇曾家庄村、岔河村等村农用地进行花岗岩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情况下,对租用的107.38亩农用地实施硬化地面、构筑建筑物等非农业建设,致使77.38亩农用地耕作层受到严重破坏,道路及排灌设施损坏,丧失农作物种植条件。
2020年3月至5月,某建筑安装公司在圣水峪镇王家沟村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期间,对该村塘坝东侧9.5亩土地进行挖掘,并将施工产生的风化岩擅自出售,存在超范围施工、破坏耕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问题。
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耕地保护监管责任不力,对群众多次举报的上述违法问题线索不重视,查处不及时、不到位。2020年9月,师恩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被诫勉,胡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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