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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秀屿区政府网站公布了

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一组巡视秀屿期间,共向区纪委监委移交信访件251件,其中:纪检监察业务外诉求件162件,检举控告类问题89件;

区纪委依规依纪依法组织调查核实,截至2020年12月18日,已办结89件(其中23件重复件),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干部85人次,涉及科级干部17人,其中予以立案审查13件21人次,已作出党纪政务处分10件18人,诫勉谈话27人,组织处理1人。

1.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党纪政务处分18人。

因对个人参股的石材加工厂整治不及时等问题,对时任月塘镇前康村党支部副书记康建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因“两违”监管不力问题,对东峤镇政府工作人员李龙章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因“两违”监管不力问题,对东峤镇上塘村村委会主任林志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因违规收受礼品问题,对时任月塘镇联星村党支部书记沈少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因违规收受礼品问题,对时任月塘镇联星村村委会主任蔡文芳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因截留村民缴纳的社会抚养费问题,对时任东庄镇栖梧村村委会主任吴金耀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因个人参与违章建房等问题,对区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林德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因个人参与违章建房及“两违”监管不力等问题,对时任笏石镇度田村党支部委员兼土地协管员谢长伟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两违”监管不力问题,笏石镇度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许精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因受到行政拘留处罚问题,对时任埭头镇黄瓜村党支部委员吴金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两违”监管不力问题,时任笏石镇下郑村党支部书记林天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因“两违”监管不力问题,对笏石镇下郑村党支部书记林向前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因违规收受礼品问题,对时任月塘镇国土资源所所长谢华辉给予政务撤职处分。

因违规收受礼品问题,对时任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月塘中队负责人翁志斌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务撤职处分。

因违规收受礼品问题,时任月塘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陈福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撤职处分。

因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吴如清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因违规收受礼品问题,对时任月塘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刘龙树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月塘镇国土资源所干部赵华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诫勉情况

诫勉谈话处理27人。

时任笏石镇珠坑村委会主任吴德龙,时任笏石镇珠坑村党支部书记方庆生,笏石镇珠坑村土地协管员黄仁贵,月塘镇党委组织委员唐福山,笏石镇政府干部林国清,埭头镇国土资源所办事员黄志鹏,时任月塘镇洋埭村党支部书记潘木利,时任月塘镇洋埭村村委会主任郑国良,时任月塘镇洋埭村党支部委员张国林,时任月塘镇洋埭村党支部委员郑国裕,月塘镇洋埭村村委会委员陈爱珍,东峤镇政府干部林国柱,笏石镇四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梁国腾,时任笏石镇四新村村委会主任兼土地协管员崔庆华,东庄镇厝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苏开添,时任东庄镇厝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苏金楚,时任东庄镇厝头村报账员林秀妹,笏石镇政府干部许碧珊,时任石塘中学校长洪俊峰,笏石镇大丘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林志成,南日镇党委副书记林敏,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林志伟,区住建局工作人员陈智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吴宗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级主任科员潘玉塔,笏石镇司法所所长李政,埭头镇英田村党支部书记林文贤。

3.其他处理情况1人

因违规收受礼品问题,对笏石镇来垞村聘干、土地协管员陈风来予以解聘。

对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截至2020年12月18日,按照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依纪依规对90名相关人员作出处理,涉及科级干部44人,其中予以党纪处分2人、诫勉谈话处理13人。

1.党纪处分情况

党纪处分2人。

因擅自以局名义致函区法院,为涉嫌违法被起诉的干部说情开脱问题,对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方国宝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因编造文件应付巡察检查问题,对时任东峤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方建发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诫勉情况

诫勉谈话处理13人。

区教育局副局长施夏迪,区教育局计财股负责人张建平,区教育局项目经办人李敏,区教育局项目经办人余国华,区财政局教科文股负责人李燕金,莆田工业职业技术学校校长林国灶,区教育局计财股会计林晨晖,区住建局新城公司总经理欧俊勇,区住建局新城公司财务负责人周德聪,时任东峤工业园区办公室主任林志洪,东峤工业园区干部林春晗,东峤工业园区干部宋国宝,区住建局工作人员陈智勇。

涵江区政府网站也公布了

涵江区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处理情况

据悉,省委巡视一组巡视涵江期间,共向涵江区移交信访件471件。涵江区依规依纪依法组织调查核实,截至2020年11月30日,已办结461件,正在办理10件(其中重复件3件,实际未办结7件)。

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68名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科级干部11人,处级干部1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7人。

1.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因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超过报备桌数操办婚宴造成不良影响以及涉嫌职务侵占罪新县镇文笔村党支部书记柯明生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因提供虚假材料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发补贴、违反群众纪律在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偿款中侵犯群众利益以及超面积超层数建房白沙镇龙东村党支部书记吴新元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发补贴、设立“账外账”且大量使用白条入账、未按规定对社区相关工程项目建设出租进行招投标、违规处置集体资产及借贷资金等给予涵东街道苍然社区党支部书记陈庆瑞、主任黄建斌、委员许文煌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原副主任蔡舜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委员翁翠馨、监委会主任吴俊富、原主任黄国润、原副主任李水明、原委员林海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居民小组长许玉辉党内警告处分;

因危险驾驶罪被检察机关决定作不起诉对梧塘镇松东村党支部书记郑建军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检察机关决定作不起诉对梧塘镇松东村村委会主任刘金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占用村巡逻车用于个人使用对萩芦镇崇联村党支部书记邱美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因生态公益林补偿款被挪用对庄边镇徐洋村党支部书记陈智开、原党支部书记陈国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因违章建房对江口镇新前村党支部副书记李建水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因占用集体土地违法搭盖工棚及配套设施对国欢镇沁东村原党支部书记姚金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因聚众赌博对庄边镇庄边村党支部书记林瑞敏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发补贴对涵西街道楼下社区党支部书记占旭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因对参加选举的村委会委员人选审核把关不严对江口镇石西村党支部书记黄祖洪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因违章建房对梧塘镇东南村报账员陈美花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因案件办理拖延区法院对立案庭副庭长柯文林(非党员)给予警告处分;

因违反土地使用管理规定,违规建设度假房对白沙镇原二级主任科员、白沙镇坪盘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国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因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违反土地管理办法规定,并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贿赂对萩芦镇友谊村党支部书记潘文标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因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违反土地管理办法规定,并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贿赂对萩芦镇友谊村村委会主任许国珍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诫勉情况

因未按规定程序发包村道硬化工程项目对庄边镇庄边村党支部书记林瑞敏、村报账员林国建给予诫勉谈话;

因对参加选举的村委会委员人选审核把关不严对江口镇主任科员林怀芳、武装部长陈金清及社事办负责人翁国裕给予诫勉谈话;

因考勤管理、绩效奖金发放不规范对萩芦中心小学校长林金顺、南坛小学校长廖宇东给予诫勉谈话;

因违反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致使项目设计环节的招标方式与核准的方式不同,对公园管理处负责人郑剑文给予诫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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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看莆田转载编辑 来源:湄洲日报、莆田通等网络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