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诚信是立身之本,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在法制健全、诚信至上的今天,一个人一旦被列入失信“黑名单”,飞机、高铁不能坐,买房、购物受影响。失信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近日,南康区法院审理一起抚养纠纷的案件,男子钟某因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在抚养权争夺中败诉。

张某与钟某于2017年4月12日办理结婚登记。2018年,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与钟某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有: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孩小钟由被告负责抚养至成年或独立生活时止,抚养费由钟某自行承担,张某对婚生小孩享有探视权……。此后,小钟由钟某母亲照顾。离婚后,钟某与其他女子结婚并生育小孩。2019年,因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另查,张某现居住在南康区城区,系大专学历,现从事网络家具销售,收入较为稳定。2019年6月,张某在南康区城区置业商品房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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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离婚后,一方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当事人在离婚时协议婚生女孩小钟由钟某抚养,但实际系由钟某母亲照料,钟某离婚后再行组建家庭后生育小孩,抚养义务增加;钟某因未履行生效判决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抚养能力存疑且对小钟成长不利。现张某收入稳定,居所固定,较被告更有抚养能力。

综上,法院认为婚生女孩小钟由张某抚养更有利于小钟健康成长,由钟某每月按照城镇标准支付抚养费。钟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相关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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