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美客家了解到,在12月24日消息,日前,河源市连平县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唐锦明(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锦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锦明利用担任连平县元善镇党委书记、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的职务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征地拆迁、工程款拨付、承揽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唐锦明1965年11月生,广东连平人,从2001年至2020年共19年间,历任连平县元善镇党委书记,连平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连平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2020年4月被免去连平县政府党组成员职务,2020年6月被免去连平县政府副县长职务。
11月19日发布起诉书,披露了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委原书记俞志锋贪污、受贿的细节。
起诉书显示,2012年至2016年,俞志锋指使时任连平县财政局局长唐锦明为其套取公款,后唐锦明以接待费用、业务培训开支等名义套取财政资金129万元并交给俞志锋。2014年至2016年,俞志锋利用职务便利,为唐锦明提拔为连平县副县长提供帮助,并收受唐锦明所送款项12万元。
今年10月16日,河源纪检监察通报,连平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唐锦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与公职,并移送司法。
经查,唐锦明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用公款赠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谋求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滥用职权,违规套取公款给他人使用,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私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征地拆迁、拨付款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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