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下午,内乡县人民法院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案件庭审现场,搬进该县一处正在施工的工地上,为广大务工人员、劳务发包方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法庭审理查明,2019年4月27日,原告孙某在被告杨某承揽被告仵某的工地务工,作业过程中,因原告站立的支撑板钢管夹头断裂,导致原告从六楼顶摔到楼梯踏步上,身上多处受伤,原告随即被送往内乡县人民医院诊治,因伤情较重,被送至南阳宛城创伤显微外科医院住院治疗30天。治疗结束后,经司法鉴定,孙某腿上多处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孙某误工期为24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就赔偿事宜,被告杨某虽书面承诺予以承担,但一直与二被告协商未果,造成纠纷。
庭审中,双方就原告孙某与被告杨某之间是合伙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关于孙某的赔偿义务人及民事责任如何确定问题、孙某残疾赔偿金计算问题和赔偿项目及金额问题、诉讼时效等,展开了激烈辩论。最终,内乡县人民法院判决孙某获得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赔偿累计13万余元,杨某承担50%,仵某承担10%,孙某个人承担40%。
担任此次巡回法庭审判的审判长张珂在庭审现场说,目前,进城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如何保护广大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本案具有十分典型的教育意义。“在选择用工单位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进入工地之前要拿到跟自身业务有关的施工许可证书。有了熟练的技术和自我保护措施,产生意外的可能性会比较小。万一发生了意外事故,如果有施工资质就可以拿到100%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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