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 西 省 旬 阳 县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为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推进“打财断血”、“黑财清底”攻坚战,有效规避、制裁涉黑涉恶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旬阳县人民法院决定公开征集涉恶案件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梁 飞

被执行人:梁飞,男,1981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旬阳县城区健康南路9号,公民身份号码:612429198103270019。

向凡意

被执行人:向凡意,男,1986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旬阳县城区河北路42号,公民身份号码:612429198612120019。

执行案号:(2020)陕0928执1432号。

执行标的:罚金189506.52元(梁飞89566.93元、向凡意99939.59元)。

李从涛

被执行人:李从涛,男,1989年1月1日生,汉族,住陕西省旬阳县蜀河镇小河东一组,公民身份号码:612429198901010190。

胡青山

被执行人:胡青山,男,1997年8月4日生,汉族,住陕西省旬阳县蜀河镇街道龙头嘴,公民身份号码:612429199708040173。

张在锋

被执行人:张在锋,男,1993年5月8日生,汉族,住陕西省旬阳县蜀河镇七家洼村九组,公民身份号码:612429199305080218。

执行案号:(2020)陕0928执1505号。

执行标的:罚金68000.00元(李从涛60000.00元、胡青山4000.00元、张在锋4000.00元,追缴非法所得14000.00元。)

有以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请及时与我院联系。

0915-7206977(高法官)

0915-7200583(刘法官)

所提供财产线索若真实有效,使执行案件所涉罚金、追缴非法所得款项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本院将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5%支付赏金,悬赏期限一年(自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1日)。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旬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来源: 旬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