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下午,
沂源县人民法院
对被告人李某旭等十一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依法公开宣判。
被告人李某旭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其余十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至七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6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旭通过高利放贷等获取一定经济利益,采取发红包、送礼物、帮他人赔偿逃避法律处罚、为被采取强制措施人员交纳生活费等手段,逐渐笼络、纠集有前科或社会闲散人员徐某、王某诚、刘某强、王某、刘某、魏某航、齐某宁、崔某瑞、王某宇、刘某林等人在一起,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沂源县城及部分乡镇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严惩不贷!
来源:鲁中网
编辑:庄家丽 审核:崔新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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