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下午,

沂源县人民法院

对被告人李某旭等十一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依法公开宣判。

被告人李某旭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其余十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至七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6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旭通过高利放贷等获取一定经济利益,采取发红包、送礼物、帮他人赔偿逃避法律处罚、为被采取强制措施人员交纳生活费等手段,逐渐笼络、纠集有前科或社会闲散人员徐某、王某诚、刘某强、王某、刘某、魏某航、齐某宁、崔某瑞、王某宇、刘某林等人在一起,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沂源县城及部分乡镇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严惩不贷!

来源:鲁中网

编辑:庄家丽 审核:崔新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