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语:用刑法的视角讲述发生在身边的刑法故事,我们总会被发生的刑事案件气愤着、惊愕着。很少有被感动的时候和机会,下面讲述的刑法故事,也许与刑法沾边,但却令人感动。

浙江温州,有位流浪大爷已经在李先生的面店买了七八年的面了,有钱的时候大爷会拿着很旧的皱成一团的一两块零钱来买面,没钱的时候就画几张人民币。这些手绘“人民币”每张图案都不一样,有“10”元面值的,“100”元面值的,还有“1000”元面值的大钞。有时候大爷会拿着手绘人民币在门口站着,不敢进店买东西,直到李先生招呼他,他才进来。李先生每次都收下大爷画的钱收好,并给大爷一天量的面。大爷看到有别的顾客在买面的时候也不敢进来,生怕打扰到别人。李先生嘱咐了所有店员,只要看到这个大爷,不管有没有钱,都要给他东西吃,总不能看着他饿肚子。

这是发生在浙江温州一家普普通通鲜面店的故事,是已发生的真实感人事件,尤其在这样隆冬季节,来分析这样一起事件,另有一番心情,天冷了,那些流浪的老人们怎么保暖,怎么解决温饱问题,对于我们来说这不是问题,可是对那些居无定所、流浪街头的人来说,是个天大的问题。其实每个地方都有救助站,专门用来接纳这些流浪者,里面吃穿取暖都不成问题,但是这些人却不愿意在里面待,也许出来他们有更多的自由。

在这里,应该面店老板李先生点赞,长达七八年时间,风雨无阻供老人吃面,正如李先生嘱咐员工的,只要老人来就要给他吃的,总不能也让饿着,其实这句话极其普通,谁都会说,可是,长达七八年做好事,也许不是件容易事,从李先生父亲再到自己接手的七八年间,老人有钱的时候,就手里捏着皱巴巴的一两元钱来买面,没钱的时候就自己画“钱”,而李先生也象真钱一样收下,老人才肯拿走面。这是李先生与老人间的心照不暄,一种爱的默契。

也有人提出,老人手画人民币,涉及违法呀,这不是伪造使用货币的违法行为吗?我国刑法不是有个罪名叫伪造货币罪,还有一个叫持有倩使用假币罪吗?老人的行既有伪造,也有持有和使用啊。这个问题提得没有任何问题,用敏锐的法律眼光看世界,值得提倡,但是,老人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吗?

首先,老人画的“人民币”无论从形状、色彩、图案等均与真实的人民币相差甚远,远达不到以假乱真的程度,说白了就是一幅儿童级的漫画而已,老人画的“人民币”拿到市场去交易,一眼就看得出来,伪造货币罪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一个罪名,本罪侵犯的法益是金融管理秩序,具体依靠假币罪来说,是货币的正常交易秩序,而老人画的“人民币”拿到市场上根本没有交易的可能,当然也就侵犯不到货币的正常交易秩序,本案中,没有被侵犯的法益,老人的行为也就谈不上违法性的问题,更不可能构成伪造货币罪。

其次,老人画的“人民币”,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说,均与真实的人民币存在较大差距,根本达不到以假乱真的程度,因此,老人所画的“人民币”不能评价为刑法意义上的假币,老人持有或使用的行为,不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

老人的行为不是违法犯罪行为,因为老人画的“人民币”没有侵犯到刑法保护的法益,不存在违法性的问题。老人画的钱拿到李先生这里,李先生基于对老人尊敬,担心老人不好意思接受自己的无偿赠与,而在长达七八年间,与老人之间形成的这样一种无利的交易,表达的是人间大爱。而老人将这些“钱”拿到市场上,也许会有人基于与李先生同样的心情与老人交易,但这已超出交易本身应有的意义,他所表达的是一种爱的默契、表达和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