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公安机关成功打掉

以王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20年7月24日,寿阳县公安局成功侦办的王伟等1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终审判决。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抽逃出资罪等7项罪名,共29起犯罪事实。

经查:2006年、2014年,王伟先后注册祁县明德典当行和山西明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伟依托以上两公司先后招募陈红旺、杨生玮、庞广龙、程磊任部门经理,张建明任会计,崔永超、李云杰、刘阳、周利祥为员工,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王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别是2014年以来,王伟等人先后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祁县境内称霸一方,谋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危害了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七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根据所犯罪行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