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恶性案件频发,触目惊心!
大连13岁男孩蔡某强奸10岁女童未遂,连捅7刀将女童残忍杀害,抛尸灌木丛!
江苏13岁男孩罗某用锤子将亲生父母砸死!
广西岑溪13岁沈某残忍杀害3名幼童,抛尸废井;
黑龙江13岁男孩赵力宝,强奸14岁女孩,一年后,又将受害女孩母亲杀害;
广西13岁男孩韦某,掐死4岁男童,1年后,又持刀伤害女孩被判刑6年,因表现良好减刑出狱仅1个月后,又奸杀11岁女童;
……
以上案件的凶手,都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修订前的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犯下何种罪行,都无须承担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成为低龄未成年人的“免罪金牌”。
上述极端恶性刑事案件一再发生,要求下调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越来越高!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终于对民间呼声进行了回应。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依据该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刑事案件,低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1、主体: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罪名: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3、后果:致人死亡或者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且情节恶劣;
4、程序: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该条法律规定,既回应了社会呼声,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助于遏制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现象的发生。
“他只是个孩子”,终于不再是“小恶魔”的“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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