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案情简介

当事人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家属在侦查阶段紧急委托律师介入。本案系工程招投标环节引发的刑事追诉,当事人处于投标业务链条外围,被指控参与相关投标串通行为。律师介入后围绕主体资格、行为定性与证据标准开展辩护,最终当事人在被拘留第 29 天被直接释放,未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

1、处于投标链条外围的人员,是否具备串通投标罪的主体资格,是否应当追责;

2、如果外围协助行为确实涉案,与核心串通行为如何区分,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辩护思路

辩护思路

1、从主体身份切入,厘清追责边界。串通投标罪本质上属于身份犯,即要有特定身份,才能入罪,核心追责对象为招标人与投标人;外围人员仅能以共犯入罪,且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明知串通事实并积极提供帮助,不能仅因参与部分环节就扩大追责范围。

2、从客观行为切入,与当事人核实自己参与的部分,核对自己对招投标事件的参与程度,如只提供部分支持,但没有深入到招投标细节的,这些支持又与串通投标没有因果关系的,也不应当认定为犯罪。

律师工作

律师工作

1、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梳理其在投标项目中的具体角色、行为内容与知情程度,固定有利事实线索。

2、向公安机关提交专业法律意见,系统论证本案主体与情节均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定罪标准,请求对当事人作无罪处理或变更为取保候审。

案件结果

案件结果

公安机关经审查采纳辩护意见,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构成串通投标罪,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第 29 天对其直接释放,未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结语

结语

1、串通投标罪的认定有严格的主体门槛与情节标准,不能将招投标环节的所有参与人员一概纳入刑事追责范围。对于链条外围、作用轻微、无明确主观通谋的人员,应当坚守罪刑法定与证据裁判原则,准确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边界。

2、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侦查阶段是此类案件辩护的关键窗口期,及时介入并围绕主体资格、入罪标准、证据链条展开专业论证,能够有效阻断不当追诉,保障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黄毅律师,95后,广西南宁刑事律师,硕士学位,经济与职务犯罪法律事务部主任,广西刑事律师论辩赛“最佳风采奖”,亲办案件获广西律协优秀2020-2025优秀案例,执业以来获多起无罪(含不起诉、撤回起诉、取保后不追责)取保候审,办案全程可视化,各流程主动反馈,打破信息差,保证刑事案件家属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