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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齐人卒平宋、卫于郑。秋,会于温,盟于瓦屋,以释东门之役,礼也。

八月丙戌,郑伯以齐人朝王,礼也。

公及莒人盟于浮来,以成纪好也。

冬,齐侯使来告成三国。公使众仲对曰:「君释三国之图以鸠其民,君之惠也。寡君闻命矣,敢不承受君之明德。」

无骇卒。羽父请谥与族。公问族于众仲。众仲对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公命以字为展氏

【译文】: 齐国人终于让宋、卫两国和郑国媾和。秋天,在温地会见,在瓦屋缔结盟约,捐弃东门之役的旧怨,这是合于礼的。

八月某日,郑伯带领齐人朝觐周天子,这是合于礼的。

隐公和莒人在浮来结盟,以达成和纪国的友好。

冬天,齐候派人来鲁国报告宋、卫、郑三国媾和的事。隐公派众仲回答说:“君王时三国舍弃相互报复的图谋并安定他们的百姓,这都是君王的恩惠。寡君听到命令了,怎敢不承受君王的明德。”

鲁卿无骇死,羽父为他请求谥号和氏族。隐公向众仲询问有关氏族的事。众仲回答说:“天子立有德之人为诸侯,依照他的生地而赐姓,分封土地而赐给他氏。诸侯以字作为谥号,后人以此而为氏族,累世做官而有功绩,后人就以官名为氏族,也有以封邑为氏族的。”隐公命令以无骇祖父的字赐为展氏。

---------------------《春秋左传注》杨伯峻先生解释-----------------------------------------

齐人卒平宋、卫于郑。

平宋、卫于郑者,使宋、卫与郑言和也。以经文齐候与盟观之,齐人盖指齐僖公。

秋,会于温。

温,在今河南省温县西南三十里。 会于温,经文未书,盖书“盟于瓦屋”可以包括之。

盟于瓦屋,以释东门之役。礼也。

瓦屋见经注东门之役在四年, 释,丢却旧事不在置念。若宋、卫仍以曾经围郑东门为念,惟恐郑之报复,则难于言和。 齐僖公早与郑庄公相见而谋议,足以代表郑国表示其尽弃旧嫌之心,故此会虽平宋、卫于郑,而郑庄公可以不与盟。

八月丙戌,郑伯以齐人朝王,礼也。

据经,七月有庚午,九月又有辛卯,则八月不得再有丙戌。齐人,当亦指齐僖公。 《经》、《传》固有某国君为某人者,其例不鲜。 以,介词,表率领,亦表引导。郑庄公为王朝卿士,以他诸侯朝王,故曰礼也。

公及莒人盟于浮来。以成纪好也。

浮来见《经》注。好,去声。二年传云:“纪子帛、莒子盟于密,鲁故也。”纪、莒两国既为鲁国而盟会,则鲁与莒盟,亦与纪友好之表示,故云以成纪好。

冬,齐候使来告成三国。

谓以宋、卫与郑讲和事来告。此事实齐候从中斡旋之力,故由齐候使人来告。

公使众仲对曰:“君释三国之图,”

图,谋也。释三国之谋,谓三国舍弃其互相侵伐报复之谋议。

以鸩其民,

定四年传云:“若鸩楚境,敢不听命。”杜预《注》:“鸩,安集也。”此“鸩”字亦此义。

君之惠也。寡君闻命矣。敢不承受君之明德。无骇卒,羽父请谥与族。

谥,死后依其人之行事而赐名。此礼盖起于宗周共王、懿王诸王之后(据王国维《遹敦跋》所作结论)。 族与姓氏之氏同义。 毛奇龄《经问》云:“氏与族原无分别。襄仲以“仲”为氏,以“东门”为族,而《春秋》呼襄仲之子为东门氏,则族亦称氏。 晋叔向曰:“肸之宗十一族,惟羊舌氏在而已。””夫叔向以“叔”为族,以“羊舌”为氏,今并“羊舌”而族之,则氏亦称族。

无骇已是公孙之子,生前未尝赐氏,故于其死,羽父为之请氏。顾炎武《日知録》云:“春秋隐、桓之时,卿大夫赐氏者尚少,故无骇卒而羽父为之请族。庄、闵以下,其实无不赐氏者矣。”

公问族于众仲。众仲对曰:“天子建德,”

杜预《注》,建德者,建立有德之人而以为诸侯也

因生以赐姓。

因生以赐姓,前人异说颇多。依王充《论衡诘术篇》,譬如夏禹祖先因其母吞薏苡而生,故夏姓以苡(《史记》作姒);商朝祖先契,其母曰简狄,吞燕子(卵)而生契,故商姓子;周超祖先弃,其母曰姜原,践踏大人狡计,怀孕以生弃,故周姓姬。此谓齐祖先所由孕而得姓。

依杜预《注》、孔颖达《疏》及郑樵《通志氏族略序》,譬如舜生于妫汭(rui),齐候胡公满有德,周朝赐姓曰妫;姜之得姓,居于姜水故也。

此谓因其祖先所生之地而得姓。此又一说。于鬯(chang)《香草校书》则以生读为性,性即德也。因生以赐姓,即以其得姓而赐之姓。此又一说。上古姓氏起源具体情况已难推断,不但以上各种解释皆属臆测,即众仲天子赐姓之说一是据当时传说与典礼而为之辞,恐亦未必合于太古情况。

胙之土而命之氏。

《国语齐语》韦《注》云:“胙,赐也。”《韵会》云:“建置社稷曰胙。”依杜预《注》意,此谓天子封诸侯,既因其所由以赐之姓,又封以土地而命之氏。如周封舜后于陈,赐姓曰妫,名氏曰陈。

《国语周语下》云:“皇天嘉之,祚以天下,赐姓曰姒,氏曰有夏,谓其能以嘉祉殷富生物也。祚四嶽(yue)国,命以侯伯,赐姓曰姜,氏曰有吕,谓其能为禹股肱心膂以养物丰民人也。”可与此文相互印证。刘师培《左盦(an)集》卷二《释氏》,可参看。

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

诸侯以字为谥,六字为句,郑玄如此读。杜预读“诸侯以字”为句,非。 详阮元《校勘记》。此谓诸侯于大夫,以其字为其谥,而其后人因之以为族姓。以字为族者,多用于公族。

当时之制,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不可再称公孙,乃以其祖父之字为氏,如郑公子去疾,郑穆公之字,字子良,其子为公孙辄,其孙良霄即以良为氏,良霄之子为良止是也。又有以父之字为族者,如卫之子叔、公孟,宋之石氏是也。

谥法之起,既在周共王、懿王以后,最初惟天子诸侯有之,卿大夫尚无用此典礼者。至东周以后,卿大夫始渐有之。崔述尝考之《春秋传》,晋自文公以前,惟乐共叔有谥,狐偃、先轸有佐霸之功,而谥皆无闻。至襄公世,赵衰、乐枝始有谥,而先且居、胥臣之属仍以字称。

成、景以后,卿始以谥为常;先縠、三隙以罪诛,乃无谥。降于平、顷,则虽勒盈之以作乱死,荀寅、士吉射之失位出奔,而无不谥矣。

鲁国大夫有谥者。郑国大夫初皆无谥,至春秋之末,子思、子賸亦有谥。惟宋国大夫始终无谥,据此,春秋初年,大夫并无赐名之谥,故众仲云以字为谥。古人多不知此义。张文枫《螺江日记》虽知此义,而论证不明,故略言之。

于鬯(chang)不解此意,谓“以字为谥”之“为”当读“与”,果如此,“诸侯以字与谥因以为族”,句不可通矣。顾炎武《杜解补正》据陸粲《左传附注》,谓郑玄《驳五经异义》引此《传》文作“诸侯以字为氏”,因谓“今作谥者,传写误也”。

朱熹以至石韫玉《读左卮言》、张聪咸《左传杜注辨证》悉主此说。但以字为氏,因以为族,两句不嫌重复乎?故不取。

官有世功,则有官族。

谓以先世有功之官名为族姓,如司马氏、司空氏、司徒氏,宋之司城氏,晋之士氏、中行氏之类。

邑亦如之。

为以先世所食之采邑以为族姓,如晋韩氏、赵氏、魏氏之属。

公命以字为展氏

杜预注云:“公孙之子以王父(祖父)字为氏,无骇,公子展之孙也,故为展氏。”杜预云以王父为氏,盖本《公羊传》之说。明傅逊则以“展”为无骇本人之字。以文义观之,傅逊之说较可信。自杜预《注》而后,孔颖达《疏》、郑樵《氏族略》、《唐书宰相世系表》,均从杜氏误说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