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
时有发生,触目惊心!
而根据修改前的刑法规定
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更令人痛心的是
有的孩子犯罪后
因未到刑事责任年龄免于刑罚
多年后居然再度犯案
且手法更加残暴……
近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此作出重大修改,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规定12周岁以上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等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2019年10月20号,大连市沙河口区居民13岁蔡某某欲与10岁女孩儿小淇发生关系遭拒后,将其杀害并抛尸灌木丛。
后经法院判决,男孩儿方赔偿128万余元,并公开道歉。
然而,男方家人从未露面。女孩儿母亲也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据相关媒体报道称,女孩儿的母亲对于女儿被13岁的凶手残忍杀害,但对方仅被判处收容教养3年以上,表示无法接受。
对于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行为一事
市民们是怎么看待的呢?
市民:“我觉得就是现在孩子比较成熟一些,再加上现在网络时代,在网络上面,可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市民:“一个是(父母)娇生惯养,一个可能社会的宽容度太高了,我觉得。”
市民:“因为孩子太大,太高了,也懂事了,也应该承担自己的责任。”
采访中市民普遍认为
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恶劣刑事犯罪
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律师表示,对未成年罪犯进行约束来降低未成年人犯罪趋势,只是治标不治本,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还需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比如要充分发挥学校的育人作用,积极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净化社会环境,清除精神污染积极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完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体系等。
三仪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建军:“这里面也不是说,十四周岁以下,十二周岁以上,一旦有这样的行为,就一律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是不是会被追究,这个掌控权在最高人民法院,连下面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都没有这个权利,所以一个方面在加大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恶劣刑事犯罪的刑事打击的同时,也把这样的一个惩治权,集中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这样避免被过多,过宽泛的,对未成年人进行刑事打击。”
除了对低龄未成年人
严重犯罪问题进行调整
还有一些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
刑法修正案上也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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