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

时有发生,触目惊心!

而根据修改前的刑法规定

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更令人痛心的是

有的孩子犯罪

因未到刑事责任年龄免于刑罚

多年后居然再度犯案

且手法更加残暴……

近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此作出重大修改,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规定12周岁以上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等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2019年10月20号,大连市沙河口区居民13岁蔡某某欲与10岁女孩儿小淇发生关系遭拒后,将其杀害并抛尸灌木丛。

后经法院判决,男孩儿方赔偿128万余元,并公开道歉。

然而,男方家人从未露面。女孩儿母亲也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据相关媒体报道称,女孩儿的母亲对于女儿被13岁的凶手残忍杀害,但对方仅被判处收容教养3年以上,表示无法接受。

对于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行为一事

市民们是怎么看待的呢?

市民:“我觉得就是现在孩子比较成熟一些,再加上现在网络时代,在网络上面,可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市民:“一个是(父母)娇生惯养,一个可能社会的宽容度太高了,我觉得。”

市民:“因为孩子太大,太高了,也懂事了,也应该承担自己的责任。”

采访中市民普遍认为

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恶劣刑事犯罪

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律师表示,对未成年罪犯进行约束来降低未成年人犯罪趋势,只是治标不治本,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还需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比如要充分发挥学校的育人作用,积极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净化社会环境,清除精神污染积极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完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体系等。

三仪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建军:“这里面也不是说,十四周岁以下,十二周岁以上,一旦有这样的行为,就一律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是不是会被追究,这个掌控权在最高人民法院,连下面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都没有这个权利,所以一个方面在加大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恶劣刑事犯罪的刑事打击的同时,也把这样的一个惩治权,集中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这样避免被过多,过宽泛的,对未成年人进行刑事打击。”

除了对低龄未成年人

严重犯罪问题进行调整

还有一些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

刑法修正案上也进行了修改